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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銓敘部考績法 丙等比率1%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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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9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灣台北報導)銓敘部今(27)日提出〈公務人員考績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原先預擬的修法版本,將丙等訂為3%,經7月至8月聽取各方公務員意見後,最後將丙等比率訂為1%到3%。

銓敘部次長吳聰成談到,上屆立法院委員會審查時,把丙等改成1%到3%,銓敘部這次提案修法採1%到3%,是尊重當時立法院的決議。

另外,銓敘部這次的〈考績法〉修正版本,維持若10年內有3次丙等就予以資遣或退休,後功可抵前過等規定。不過,考績丙等人員可以提出復審,使其獲充分程序保障。

此外,銓敘部也主張,公務員「年終工作獎金」應該與「考績獎金」脫鉤,公務員就算被打丙等,沒有考績獎金,也應有年終工作獎金。

至於育嬰或侍親留職停薪人員,為保障其權益,留職停薪前後實際任職期間併計達6個月以上者,會「另予考績」。考試院將於10月11日召開全院審查會討論。

為使考試委員審查〈考績法〉時,能一併了解考績制度修法全貌,銓敘部共提出5個配套子法,未來會尊重考試院審查結果。◇

(責任編輯:韻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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