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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約聘僱退休保障 銓敘部提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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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2日電)銓敘部今天表示,將與勞政機關進一步研議,考慮將現職約聘僱人員在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施行時,可先將未提領離職儲金結算後,移入勞退基金個人帳戶,並同意併計年資。

銓敘部今天針對約聘僱人員退休權益保障問題,邀集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產業工會、高雄市公務機關約聘僱人員職業工會、各機關約聘僱人員代表及相關機關代表研商,會中達成結論。

銓敘部晚間表示,公務機關約聘僱人員在84年7月1日以後,參加「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的年資,因考量將來約聘僱人員的離職儲金提撥機制與勞工完全相同,將考慮現職約聘僱人員在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施行時,可先將未曾提領之離職儲金結算後,移入勞工退休基金個人帳戶,並同意併計年資。

銓敘部也說,因事涉勞工退休基金法制及實務問題,必須先與勞政主管機關協商,此部分銓敘部會與勞政主管機關儘快協商,待取得共識後進行立法。

此外,關於部分約聘僱人員代表主張84年6月30日以前的年資,按勞基法的退休舊制,核給退休給與,銓敘部表示,因涉及中央與地方政府巨額財政負擔,須進一步與相關機關研商,無法作任何具體結論。

銓敘部說,相關立法程序將儘快完成研擬,送陳考試院核議後,即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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