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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约聘雇退休保障 铨叙部提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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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2日电)铨叙部今天表示,将与劳政机关进一步研议,考虑将现职约聘雇人员在聘用人员聘用条例施行时,可先将未提领离职储金结算后,移入劳退基金个人账户,并同意并计年资。

铨叙部今天针对约聘雇人员退休权益保障问题,邀集财政部高雄市国税局产业工会、高雄市公务机关约聘雇人员职业工会、各机关约聘雇人员代表及相关机关代表研商,会中达成结论。

铨叙部晚间表示,公务机关约聘雇人员在84年7月1日以后,参加“各机关学校约聘雇人员离职储金”的年资,因考量将来约聘雇人员的离职储金提拨机制与劳工完全相同,将考虑现职约聘雇人员在聘用人员聘用条例施行时,可先将未曾提领之离职储金结算后,移入劳工退休基金个人账户,并同意并计年资。

铨叙部也说,因事涉劳工退休基金法制及实务问题,必须先与劳政主管机关协商,此部分铨叙部会与劳政主管机关尽快协商,待取得共识后进行立法。

此外,关于部分约聘雇人员代表主张84年6月30日以前的年资,按劳基法的退休旧制,核给退休给与,铨叙部表示,因涉及中央与地方政府巨额财政负担,须进一步与相关机关研商,无法作任何具体结论。

铨叙部说,相关立法程序将尽快完成研拟,送陈考试院核议后,即送立法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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