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被批綜援規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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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1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莫森綜合報道)申訴專員的調查顯示,社會福利署有關老弱傷殘綜援受助人的資產計算規定有自相矛盾之處,欠缺彈性,建議社署檢討。

申訴專員公署接到市民投訴稱,其父母是綜援受助人,居於公屋單位。2011年6月,投訴人出資替父母購入所租住的單位,讓他們以業主身份繼續居住。其後,社署指購入單位的款項須視作受助人的入息,因此要他們退回同年7月份的綜援金。投訴人認為社署的決定不合理。

公署完成調查後表示,社署規定老弱傷殘受助人的自住物業的價值可獲全數豁免計算為資產,但另一方面又規定若受助人獲親友資助購買物業或其它資產,有關款項會計算為受助人的該月入息,需扣除綜緩金額。這兩項規定在本質上有矛盾之處。

公署表示就程序而言不能視作社署有錯。但有關的資產和入息審查,本質上有矛盾,資產規定是希望受助人有安居之所,但如果社署沒有彈性地審查入息,便會把原本恩恤的做法,變得影響長者生活,甚至出現「有錢做業主但無錢開飯」的現象,促請社署作出檢討。

社署表示尊重申訴專員公署的報告,會按需要檢視綜援制度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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