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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壹傳媒案 公平會要求買賣5方均須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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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1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台灣台北報導)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 9日舉行壹傳媒交易案申報主體說明記者會,公平會發言人孫立群表示,壹傳媒交易案所有參與結合事業,包括台塑集團總裁王文淵、旺旺中時集團總經理蔡紹中、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及龍巖董事長李世聰4買家及壹傳媒賣方都必須依規定提出申報,若申報內容不完備,應於30天內補正申報資料。

孫立群表示,壹傳媒交易案4方買家的「最終控制事業」共同受讓壹傳媒公司在台灣的報紙、雜誌等印刷業務與資產,不因為分別以新設海外投資事業取得壹傳媒公司所屬子公司的全數股份,而認為非屬參與結合的事業。亦即壹傳媒交易案出資事業包含台塑的Global公司、旺中的Newwing公司、辜仲諒的Lucky Bell公司及龍寶公司含背後金主、以及壹傳媒均應提出結合申報,公平會在申報後60天內審核完做結論。

目前僅台塑的Global公司以申報人名義向公平會提出結合申報。但Global公司提出的結合申報書,並未包括其他參與結合者,且Global公司結合申報書引用的資料、實施結合對整體經濟利益及限制競爭不利益說明等部分內容記載不完備,孫立群說,公平會將以書面通知Global公司在30天內補正結合申報書。

公平會是行政院下之獨立機關,負責監理商業交易行為(即反托拉斯)之主管機關。孫立群表示,在10日前就會發函相關公司要求補件,依規定必須在30天內將文件補齊,否則審查案將重新再來 。若未經公平會審查通過,壹傳媒交易案的相關事業依法不得逕行結合,否則公平會得禁止其結合、處分股份獲轉讓營業等處分,並可以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千萬元以下的罰鍰。

「901反壟斷聯盟」成員中研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研究員施俊吉 8日呼籲公平會召開聽證會,他指,據香港證交所公告,壹傳媒交易價金新台幣160億元,但資產淨值僅28億元,溢價高達130餘億元,這就是政治利益的溢價,政府不能以商業交易為由規避外界監督,全民不容有中(共)國因素的財團壟斷媒體。

孫立群說,目前公平會主委吳秀明指示,業務單位根據需求及外界聲音我們研擬是否有召開聽證會的必要,且立法院建請我們召開聽證會,法令規定舉辦聽證會必須30天前發出開會通知及討論的議題,若要召開,時間點應在壹傳媒交易案收件成案之後才能決定。

(責任編輯:李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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