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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分享推薦廣告 掀隱私疑慮

2013-10-12 10:35 中港台時間|10-12 10:3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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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2日報導】(中央社舊金山11日路透電)谷歌公司(Google Inc)計劃推出整合用戶照片、留言和名字的產品推薦廣告,試圖迎戰對手臉書(Facebook Inc)搶先推出的「社群」廣告,引發隱私疑慮。

谷歌今天在修正版服務條款宣布這項變動,等於是為導入「分享的推薦內容」廣告作準備。谷歌將在主要網站及谷歌行銷網另外數百萬個網站導入這項廣告服務。

新廣告會使用谷歌Google+會員的個人資訊。

如果Google+用戶透過+1按鈕,公開推薦特定品牌或產品,這位用戶的照片就可能出現在廣告當中。Google+用戶在Google Play網路商店等谷歌服務中,對餐廳或音樂發表的評論和評價,也會成為廣告素材。

這類廣告類似社群網站龍頭臉書的社群廣告。臉書有11.5億用戶。

網路隱私團體EPIC主管羅登柏(Marc Rotenberg)說,這些廣告能吸引行銷業者,卻不公地將網友照片商業化。

羅登柏說:「這是重大隱私問題。」他說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應審查這項政策變動,判斷是否違反Google加入的一項2011年合意令,這項命令禁止谷歌回溯更動用戶的隱私設定。

廣告排除未滿18歲用戶,且Google+用戶可以選擇停用這項功能。但羅登柏說,不應該讓用戶在谷歌每次改變政策後,都得回去更改隱私設定。(譯者:中央社樂羽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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