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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消防局 對濫用救護車者開單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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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0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桃園消防局創全國之先,於101年5月1日起,針對明顯濫用消防救護車者開始收費,實施一年後明顯遏止濫用救護資源,為求救護收費制度更能立即產生警惕作用,召集衛生、法治、醫療指導醫師及各地區第一線救護技術員開會決議:102年9月起,明顯濫用救護車者不再先開立告知單勸導,直接現場開立告知單載明收費原因及金額。

依據法令規定消防局服務對象為緊急傷病患,緊急傷病患在緊急醫療救護法施行細則中有明確定義,對於緊急傷病患秉持「視病猶親」的精神,提供最快速、最專業的救護服務;而經常性酒醉路倒、至醫院回診、無故申請緊急救護服務等明顯濫用119救護車者,將成為收費對象。

截至10月9日止,共開出5張收費告知單,並經審查小組審議通過在案,已寄發繳款通知及繳款單,各收費新台幣1,400元,以兼顧民眾權益與社會公平正義,提昇消防局救護車的服務效能。

4位患者係經常性酒醉路倒,且因醉酒情緒不穩致使救護人員必須花用更多時間讓其上車、1位自述肢體疼痛要至醫院回診,此5位生命徵象皆穩定、無危急狀況,明顯濫用消防救護車。只要有一點病痛,就打119求救,佔用救護資源,除影響真正需要的民眾外,也違反社會資源公平共享之精神,降低緊急救護服務之效率及品質。

桃園消防局局長謝景旭表示:119救護車對濫用者收費,希望可以抑制濫用救護資源,目的不在於收費,而是要將救護資源及時留給真正需要的人。在救護勤務量較大之都會型分隊,於交通壅塞時段遇車禍事故,可加派救護人力騎乘救護機車為先遣部隊,迅速趕往現場縮短民眾等待救援的時間。,呼籲非緊急傷病患應優先利用民間救護車或其他交通工具就醫(而非利用119救護車),讓寶貴的緊急救護資源優先提供給更急迫需要的民眾。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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