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信訪盤陀路上跋涉的耄耋老人李永鑫

投書人:呂耿松

人氣 3
標籤: , ,

【大紀元2013年10月17日訊】家住杭州市望江門外直街213號的李永鑫老先生今年已85歲。為了不公平的退休待遇,他按照共產黨的「正常信訪」的途徑,十多年來已經向原單位和省、市政府及紀委、人大、檢察院(控告官員們不作為和瀆職)上訪了數百次,腿都快要跑斷了。但是,這位耄耋老人如今仍步履蹣跚地在信訪盤陀路上艱難地跋涉。經好心人指點,李永鑫老人決定到北京尋「青天」,向習近平和李克強討公道。

響應國家號召,丟了飯碗又被勞教

李永鑫於1956年6月參加工作,在杭州市人民委員會(即杭州市政府)房地產管理處任特種班班長,是科室人員(行政二十級),由處財務發放每月工資。1958年李永鑫曾被評為杭州市勞動模範。1960年市房管處召開「精兵簡政」動員大會,動員幹部職工自己找出路,以減輕國家財政負擔。作為勞動模範,李永鑫帶頭寫了報告,要求自找出路,經市房地產管理處黨總支副書記趙銀樵同意後,李永鑫離開了工作崗位,去自謀生路。他是電工出身的,所以離開單位後主要是給其他單位安裝電燈(那時私人很少用電)。報告交上去時,趙銀樵對李永鑫說:「手續要大家一起辦,辦好後再通知你。」但年底李永鑫去拿手續時,手續竟然未辦,於是李永鑫與趙發生口角,心胸狹窄的趙銀樵便利用權力公報私仇,說李永鑫擅離崗位「柯黃魚」,「非法進行地下包工安裝電燈」,與公安局串通,於1961年將他抓捕並勞教三年。勞教期滿後,李永鑫就成了「四類分子」,又受到多次迫害。1983年5月24日,浙江省委出台了《關於做好「文化大革命」前冤假錯案複查工作的意見》,即省委(1983)19號文件,對以往的冤假錯案進行複查平反。(1983)19號文件規定,對冤假錯案的受害人,「原則上由原處理單位負責;如原單位已撤銷的,由上一級歸口單位或本人現在所在地的縣以上黨委負責。」李永鑫原來是杭州市政府房地產管理處工作人員,因此他多次向杭州市房地產管理局及杭州市市委、市政府申訴,要求平反昭雪。

李代桃殭的葫蘆案

1986年6月,杭州市公安局作出了公保【86】34號《關於撤銷對李永鑫勞動教養處理的批復》,決定由杭州市房地產管理局對李永鑫進行落實政策,由市房地產管理局勞動人事處給他辦理退休手續。同時辦理退休手續的還有王錫昶、俞守正等人。當時,由市房管局勞動人事處邵增泉處長、組織處施永興處長和杭州市第二住宅建築工程公司(簡稱市住宅二公司)經理召集李永鑫與王錫昶、俞守正等召開了六人座談會,因市住宅二公司欠市房地產管理局十萬元錢未能討回,房管局決定他們三人的工資及醫藥費報銷由向市住宅二公司討回十萬元欠款中開支,欠款支盡再回局裡領工資、報醫藥費,每年年底由市住宅二公司向房管局財務申報。當時李永鑫等並未到退休年齡,他們怕以後留下麻煩,不同意這個由市住宅二公司代發工資的方案,但市房管局因把本來屬於李永鑫等的用人指標開了後門,又為了讓他們為它向市住宅二公司討債,所以在1987後5月11日開了一次黨委會議,通過了一個《關於原房地產管理處(局)工程隊李永興等三同志的有關落實政策所需費用的通知》,稱他們三人落實政策所需的費用在杭房勞(86)20號文「撥款十萬元列支」。

文件中所說的「李永興」就是李永鑫,在黨委會決議中把名字寫錯,可見它是非常不負責的。所謂的杭房勞(86)20號文,李永鑫等從來沒有看到過,它把市住宅二公司的欠款稱為「撥款」,在文件中公開造假。在沒有經過李永鑫等同意的情況下,房管局就強行給他們辦了退休手續。儘管如此,他們的退休手續是從房管局辦出來的,上面蓋的是杭州市房地產管理局勞動人事處的公章。雖然這張《工人退休退職審批表》上的工作單位被填上「市第二住宅公司」,但在「基層單位意見」一欄中,並沒有該單位的批示和蓋章,因他們並不是該公司的職工,該公司只是代發工資而已。在《工人退休退職審批表》的「本人對退休意見」一欄中,也沒有李永鑫本人的簽字,因為他還沒有到退休年齡,是不同意退休的。嚴格來說,這張退休審批表是不合法的。但如果把它作為證據使用,足以證明李永鑫是從市房管局退休的。2008年5月21日,原杭州市房地產管理局勞動人事處處長邵增泉出示了書面證明:「李永鑫同志當時由本處辦理事業退休手續,屬杭州市房地產管理局退休人員!表內一枚公章作為憑據!」

市住宅二公司後改稱杭州市第四建築工程公司(簡稱杭四建),1992年李永鑫和王錫昶等去問杭四建公司經理,十萬元錢還有多少餘額,如果用完我們回房管局領工資,不要他們代發了。杭四建公司經理也很樂意,去局裡開會時把他們帶去。經理向邵增泉處長提出,李永鑫等三人讓他們回來算了,他們不是公司的職工,公司只是代發工資而已,回來後也能減少公司的麻煩。邵說要請示領導,自己不能作主。事後李等去問過邵處長數次,希望回到房管局領工資。邵說領導還沒有表態,讓他們再等等。

分配不公,走上信訪盤陀路

如果企業單位的退休金和事業單位一樣,李永鑫也許不會踏上信訪這條走不完的盤陀路,他的晚年不會活得那麼累。但企業單位的退休金幾乎只相當於事業單位的一半,這巨大的差距使李永鑫心裏難平,吃虧的事不能老是落在他身上——他這輩子吃虧的事太多了。2000年,杭四建將李永鑫和王錫昶二人轉到社險辦領工資(這時俞守正已去世),遭到李王二人拒絕。該公司勞資科沈逸明說:「你二人確實是局裡退休的,公司只是幫助局裡代發工資,這次市政府規定工資由社險辦統一發放,你二人無檔案,社險辦不肯接收,我們考慮到你二人的吃飯問題,向社險辦說了很多好話,才同意接手,你們把存折拿去,再去盯牢局裡,局是老子,公司是兒子,老子說話,兒子不敢違抗,我們也有困難,多多涼解。」2001李永鑫多次去市勞動局查詢,勞動局的答復是:檔案上只有市房管局公章一枚,無企業退休依據,應找市人事局辦理。也就是說,他和王錫昶兩人不是企業退休職工,而是事業單位退休職工,他們的退休和社會保險由杭州市人事局負責。杭州市人事局後改稱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李永鑫至今已到該局上訪上百次,到現任局長陳國妹處投訴也已有一年多時間了。陳國妹每次接待時,都推托責任,而且都是以開會為由中途離去。今年(2013年)4月25日,陳國妹指著《工人退休退職審批表》中「現行標準工資」欄中的「新企業工人7級」幾個字,硬說李永鑫是企業退休的,當時她的助手李偉軍、包國華也在場。李永鑫問她:「陳局長,你是不是認為這幾個字就可以作為我從企業退休的依據?如果這幾個字可以作為依據,為甚麼沒有企業的公章而只有市房管局的公章?」陳國妹自知說漏了嘴,犯了常識性錯誤,臉一紅,改口說:「這倒不是」。實事上,市房管局和市人社局一直在尋找李永鑫等是從企業退休的依據,怎奈找不到,只好以「相關資料在現有檔案庫內已不存在」為由來搪塞。

從1956年到1986年,李永鑫有三十年工齡,按事業單位退休算,他每月有四千多元工資;而按企業退休算,他每月只有兩千多元工資,如此巨大的差別緻使他每年有近三萬元應得的退休金被政府剝奪,他退休至今已有二十七年,被非法剝奪的退休金已有幾十萬元。因此,2000年開始,李永鑫就不斷上訪,上訪的次數已數不清了,最起碼也有二百次了,僅2010年至今就達60多次。但是,從市房地產管理局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及市紀委、省紀委(控告政府官員不作為、瀆職犯罪),無不是推諉搪塞,難道共產黨」就這樣對待一個受了五十多年委屈的耄耋老人嗎?

綜上所述,李永鑫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他是從事業單位退休的,而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找不出任何證據來證明他是從企業退休的。它詭辯說,李永鑫原來在杭州市人民委員會房地產管理處工程隊工作過(事實上李永鑫當時是特種班班長,行政二十級,是坐辦公室的,因為當電工稀缺,是特殊人才,所以級別很高),工程隊後來劃入市住宅二公司,市住宅二公司後來又改稱杭州市第四建築工程公司,是企業,因此李永鑫也是企業職工。市住宅二公司是1979年成立的,李永鑫是1986年平反的,當時該公司1500多名職工名單上根本沒有李永鑫的名字,因此說他是杭四建職工實在太牽強。李永鑫的工資關係轉到市住宅二公司實質上是市房地產管理局利用他們向對方討債,形式上只是代發工資,後來市住二公司又把這筆「遺產」傳給了杭四建,而四建公司為了減少麻煩又把李永鑫的工資關係轉到了社險辦,這樣就成了一個葫蘆案。作為一個八十五歲的老人,他的有生之年已屈指可數。他做夢都希望有「青天大老爺」能把這個葫蘆案翻過來。但願習近平、李克強們不要成為葫蘆僧、賈雨村!

(責任編輯:魏敏)

相關新聞
效仿陳光誠 上訪老人「闖美使館」遭拘押
遼寧七旬老人因進京上訪  再次被「失蹤」
【投書】13年訴求無果  訪民怒砸局長辦公室
無錫秘密關押集訪人  被酷刑折磨近20天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