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正權律師專欄

EB-5投資移民常見問題問答之二十七

謝正權律師 羅厚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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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系列EB-5投資移民常見問答的續篇之二十七。如果想閱讀EB-5投資移民常見問答的前二十六篇文章,請訪問我所投資移民專欄:http://www.xielaw.com/cn/eb-5-investor.html或者投資移民網 http://www.eb-5.cn.

1.讀者問:聽說現在辦理美國投資移民時間很長,難度很大,是真的嗎?

謝律師答: 從2012年後半段至2013年上半年,由於租戶就業計算問題、移民局更新EB-5政策備忘錄以及新設華盛頓辦公室等各種因素的影響,I-526投資移民申請的審批實際處於停滯狀態,因此投資移民等待批準的時間變得很長,投資新移民項目的I-526審批一般都達到或者超過了12個月。但是以移民局發布2013年5月30日新EB-5政策備忘錄為轉折點,2013年下半年的審批已經恢復正常,目前審批的速度也較快。我們事務所下半年已經有多個I-526申請在3個月或者更短的時間內被移民局批準。而且根據新備忘錄,移民局對投資移民明確表明了歡迎的態度,並且澄清了前期幾乎所有的政策難點及模糊點,增加了政策透明度,因此也提升了投資移民審批的確定性並降低了申請的難度。目前是申請投資移民的好時機,有興趣的讀者可以與律師聯繫。

2.讀者問:美國投資移民什麼時候會開始排期?

謝律師答: 本來根據前兩年(2011和2012)的申請態勢,業內預測投資移民在今年下半年就會出現排期,但是由於從2012年末到2013年上半年,投資移民審批處於停滯狀態,雖然到下半年恢復了正常,但還是影響了2013年全年申請投資移民綠卡配額的人數,因此2013年並未出現排期。從2013年10月1日開始,移民局進入2014財年,目前投資移民配額充足,短期內不會出現綠卡排期,但考慮到移民局從2013年下半年開始的快速審批速度和申請人數的持續上揚,預計到2014年下半年很有可能會出現名額用盡的狀態。有意投資移民的讀者應該做好安排,盡快啟動投資移民爭取在2014年上半年之前提交I-526投資移民申請,以便盡早獲得優先日期,進入排隊系統。

3.讀者問:目前申請投資移民需要準備多長時間,整個過程需要多久?

謝律師答: 一般而言,申請人需要花費兩個月左右的時間在律師的指導下準備包括資金來源證明在內的證據材料。從遞交I-526申請到移民局開始的大致時間表如下:

等待I-526審批約3-8個月;

I-526批準後的領事簽證或者I-485調整身分程序約4-6個月;

獲得兩年臨時綠卡後等待遞交I-829申請1年零9個月;

I-829移除綠卡條件申請(即綠卡轉正申請)審批約6-8個月;

合計用時約39-43個月。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時間只是一個可能性比較大的預測,投資移民案件的審批並無法定的明確時間表。我們的辦案經驗表明,每個投資移民案件都不同,即便是同一天遞交的案件,也可能花費等待的時間有較大的差異,申請人實際花費的時間也可能遠小於上述預期。但無論如何,我們認為最好的策略還是盡早提交,然後耐心等待審批。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一般而言在遞交申請後的12-14個月,申請人已經可以獲得兩年有效期的臨時綠卡,可以享受和正式綠卡一樣的待遇了。之後是拿到正式綠卡所需的時間,不影響申請人的身分和待遇。

4.讀者問:聽說投資移民即便獲得了臨時綠卡,但是之後的I-829申請還是很難通過,最後我們還是拿不到正式綠卡?

謝律師答:這一說法缺乏事實依據,雖然I-829的申請通過率並非100%,但是從2011年至今這一通過率一直維持在90%以上的高位,2013年前兩個季度的通過率已經高達95%。另外,根據2013年5月30日的最新政策備忘錄,移民局對I-829申請持相對寬鬆的立場,與其鼓勵投資移民的基調保持一致。因此只要投資人認真做好準備,選好投資項目,那麼通過I-829申請並獲得最終的正式綠卡還是具有相當大的把握和可行性的。

5. 讀者問:是不是我本人投資100萬美元親自做一個投資項目要比投資50萬美元的區域中心項目拿到綠卡的速度快?風險也小?

謝律師答:移民法和移民局對自投的I-526投資移民申請並無任何優待,適用的是和投資區域中心項目一樣的申請程序。自投在申請速度上並無任何優勢。

另外自投不享受區域中心項目特有的可以計算間接就業的優惠,需要投資人僱用至少10位全職的直接員工(美國公民或者綠卡持有人等),因此如果投資人缺少在美國的商業經驗或者缺乏一個可行的盈利模式,自投的商業風險是很高的。而區域中心項目雖然是別人負責管理,但在美國的法律環境下,只要投資人做好投資分析,選好合適的管理團隊,投資風險也是可以合理預計的並不如想像中那麼大。

究竟是選擇自投還是選擇區域中心的項目,需要投資人在結合自身條件和投資項目的實際情況下做一個全面的分析。在過去的6年中,無論是自投的還是區域中心項目的投資移民申請,我們事務所都保持了100%的申請成功率。因此無論投資人選擇走哪一個途徑,我們事務所都可以提供最優質的法律服務。

6.讀者問:我人在中國大陸,申請投資移民是不是必須通過移民中介進行?

謝律師答: 不是這樣的。移民中介可以提供其掌握的移民項目信息給客戶,提供的是中介代理的服務。投資人可以直接聯繫美國的項目組織方,也可以通過美國的移民律師接洽投資移民項目。

7.讀者問:如果我決定做投資移民,需要準備什麼材料呢?

謝律師答:最主要的是證明50萬美元(或者通常100萬美元如果是自投)的合法資金來源的證據材料,另外如果是自投,還需要準備投資項目的商業計劃書,各種合同等投資商業項目的資料。

8.讀者問:如果我決定自行投資100萬美元設立一個公司做投資移民,我是否可以用公司的資金為自己購買別墅?

謝律師答:不可以。用作投資移民的資金必須按照申請I-526時遞交的商業計劃書載明的用途進行使用。由於購買別墅的的行為不屬於商業行為(移民法規定購買居住物業不屬於商業行為),所以不能成為商業投資活動的一部分,因此不可能成為投資移民商業計劃書列明的資金用途。

9. 讀者問:如果我通過投資移民獲得綠卡,我是否只需要每年入境兩次即可維持身分?

謝律師答:不正確。每年入境兩次並不是法律規定,只是實踐中的一種操作方法。雖然美國投資移民沒有「移民監」的說法,移民法也並沒有規定投資人在獲得綠卡後必須在美國待滿多少時間,但是移民法規定綠卡持有人必須要有把美國作為永久居所的意圖。由於意圖需要通過外在行為來表現,根據相關案例法,法官會根據綠卡持有人的所有行為表現來綜合判斷持有人是否有「意圖」。而顯然,僅僅每年入境兩次是不足於體現出這個「意圖」的。投資移民申請人需要在律師的指導下綜合安排自己和全家人獲得綠卡後的生活,以保證綠卡持續有效。

10.讀者問:我看到新聞說美國聯邦政府因為預算案通不過停止運營了,這對我們申請投資移民有什麼影響?

謝律師答影響不大,申請人可以按照原來的計畫繼續進行。因為聯邦政府停運是暫時的,而且持續時間不會很久,很快就會恢復正常。

上述介紹是謝正權律師為華人社區宣傳介紹法律信息而作,多半為學術探討性質,並非對個案的法律意見。如有自己的律師的,請咨詢自己的律師,因為他/她清楚你的案件。凡是謝律師事務所的客人或還沒有聘請自己的律師的讀者,如有具體問題,請咨詢謝律師。如需轉載,請勿刪剪,並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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