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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起訴處分金 台立委籲修法入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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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0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台灣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李應元6日指出,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可要求被告對國庫或公益團體支付緩起訴處分金,但以2012年(101)為例,全國近17億元緩起訴處分金收入,僅10億元、約六成交付中央或地方政府,高達四成被指定支付給公益團體使用,可能淪為檢察官小金庫,補助自己喜愛的公益團體。

李應元表示,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資料顯示,過去11年的緩起訴處分金收入共87億6千多萬元,只有34億多繳入國庫,但補助公益團體卻將近50億元。

李應元說,民國91年(2002)修正〈刑事訴訟法〉增設緩起訴處分制度,規定檢察官得命令被告對國庫或公益團體支付緩起訴處分金;但該制度實務上已淪為檢察官小金庫,他主張修法,讓緩起訴處分金應全數撥入國庫。◇

(責任編輯: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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