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11月19日訊】 (大紀元記者魏思明溫哥華編譯報導)羅渣士電信公司(Rogers Communications Inc.)的一位用戶近日在手機合約期滿後,收到180元取消費的賬單。
據CBC報導,安琪(Susan Angel)三年前與羅渣士簽署的手機服務合約於今年10月到期,她知道當合約結束時可轉到其他手機公司。於是在合約到期前2週,她與Telus簽署了一份長期合同。儘管她按期支付給羅渣士公司最後一期賬單,令她意外的是,該公司以安琪提早終止合約爲由,收取了她180元取消費。
安琪認爲,自己是一個重合約,守規則的好客戶,自己沒有做錯甚麼,被收取180元是沒有道理的。但羅渣士警告安琪,如果她不能按期支付這筆取消費,她的信用評級將受到影響。
向媒體公開倡導者安德森(Steve Anderson)說,這項收費主要用於防止客戶轉用其他供應商。「這是一種非常狡詐的手法,如果你想終止服務合約,往往你不得不支付費用到最後一刻,一些供應商還收取終止費。客戶通常要花費很多精力和昂貴的費用。」
安德森認爲這是故意的,因爲手機公司希望這些昂貴的費用可以阻止客戶不轉用其他公司。
今天6月,加拿大廣播電視委員會(Canadian Radio and Television Commission)宣布,要求手機供應商允許客戶在使用滿2年後取消合約,無需支付罰金。爲此加拿大電訊業三大巨頭羅渣士、研科(Telus)和貝爾(Bell)公司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
當CBC聯繫羅渣士公司時,該公司表示安琪無需再支付該筆費用。安琪對結果表示滿意,但認爲手機公司對客戶使用這種權力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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