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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少爺酒駕撞死人 判6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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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7日電)葉冠亨酒駕撞死人案,最高法院今天維持前審認定,以公共危險罪判葉冠亨6年徒刑,同案被告王嘉祥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全案定讞。

「葉少爺」葉冠亨於去年4月25日,酒後駕車載友人在高雄市中華路超速撞到垃圾車,再撞擊晨起運動的李姓婦人,造成李婦當場死亡,同車陳姓友人也傷重不治,李婦丈夫也疑因傷心猝死,留下8歲孤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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