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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紐經合協定 廠商具證應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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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30日電)台紐經濟合作協定12月1日生效,工總表示,這項協定生效意義重大,廠商應注意規定,貨物原產地「自我具證」,應確保真實性。

台灣和紐西蘭今年7月10日在紐西蘭威靈頓簽署台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全國工業總會指出,這是台灣與已開發國家和非邦交國簽署的第一個經濟合作協定,宣示台灣融入區域整合的決心,有助於促進台灣經貿體制與國際接軌,意義重大。

工總表示,台紐ANZTEC是高品質及涵蓋廣泛的經濟合作協定,肯定立法、行政兩院推動經貿自由化的決心及努力,讓台灣更進一步消弭貿易障礙,以營造友善的投資環境。

台紐雙邊年貿易額約12.07億美元,兩國在資源上具有高度互補性,紐西蘭出口台灣以農牧業產品為主,台灣出口至紐國則以石油、鋼鐵、機械零件為大宗。

工總表示,紐國石油、鋼鐵、機械零件等項目進口關稅多在5至10%間,降至零關稅後,對於台灣製造業而言,確實利大於弊。

工總提醒,台紐ANZTEC中,對於原產地規定有特別規定,且在原產地證書簽發採取「自我具證」方式,未來生產者、供應商、出口商、進口商或其他符合資格等廠商應確保具證真實,以免被紐國海關查出虛偽等未符規定,而喪失零關稅優惠。

工總並呼籲政府加快腳步,在台紐與台星陸續傳來好消息後,更進一步開創台灣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與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RCEP)有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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