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海外臺語教師研習班」遴薦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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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2月17日訊】僑務委員會「103年海外臺語教師研習班」遴薦須知

一、 培訓目的:為提供海外臺語教師及教學支援人員進修管道,提升教學專業知能,特舉辦本研習班。

二、 主辦單位:僑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三、 辦理日期:103年3月10日至3月21日,共12日(3月10日接機、報到,20日課程結束,21日賦歸)。

四、 培訓對像:海外各地現職臺語教師或未來有志於從事臺語教學者共40名。
五、 授課方式:依學員需求分以臺羅、現代文書法及通用等拼音法教學(本研習班課程內容涉及臺語講授,無臺語教學基礎者,請勿報名)。
六、 活動經費:由本會負擔國內研習期間講師鐘點費、教材費、行政、膳宿、交通等費用,並酌予補助每位學員機票款,本會將酌予補助每人機票款美金 210 元,惟參加研習時數未達研習總時數90%者,將不予核發,其餘費用請學員自理。

七、 遴薦注意事項:
(一)請於102年12月27日前將遴薦表件彙送本會,並請酌列備取人選供本會核處,相關電子檔請逕寄本會承辦人電子郵件信箱。

(二)研習期間,本會將為每位學員投保新臺幣200萬元意外險及新臺幣20萬元之意外醫療險。如學員為加強研習期間保障,請其於來臺前先行自費投保疾病醫療險。

(三)如有特殊疾病(包括心臟病、腦血管疾病、糖尿病、精神病、癲癇症、傳染疾病及其他可能發生身體重大不適症狀疾病)致可能影響研習者,請勿遴薦;如因而發生任何事故,應由參訓人員自行負責並負擔醫療及返回僑居地等相關費用。

(四)凡上課時數達(含)研習總時數90%者,由本會及承辦單位分別頒發研習結業證書。

八、 本會承辦人:李佩容,電話:886-2-2327-2667 電傳:886-2-2356-6338 E-mail:mars1018@ocac.gov.tw

(責任編輯:林珊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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