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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進口豬雞強制標產地 2014年3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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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2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灣台北報導)台灣每年進口12萬公噸雞肉及4萬噸豬肉,但是賣場、通路業者多未清楚標示,導致有消費者買到進口雞肉、豬肉而不自知。農委會將於2014年(103)起要求販售進口雞肉及豬肉的量販、超市2通路業者,必須清楚標示產地。

至於國產雞肉及豬肉,業者也須清楚標示。2014年元旦起宣導3個月後,於2014年3月1日起執行,違反規定的業者,最重可處1,500萬元。

農委會說,若不標示或標示不實,即有摻偽情形,依〈食品衛生管理法〉最重可處1,500萬元。此外,CAS優良肉品也須清楚標示產地,違反規定的業者,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辦法〉可罰3萬至15萬元。

此外,為防堵業者以進口雞肉、豬肉冒充國產品,農委會已研究出酵素檢驗法,作為未來裁罰的依據。進口雞肉因是冷凍的,冷凍後的雞肉細胞粒線體會破裂,釋放出酵素,一檢驗即知是否是進口的。◇

(責任編輯:尚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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