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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美簽署完成核能利用合作協定

2013-12-21 10:51 中港台時間|12-21 10:5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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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淑媛華盛頓20日專電)歷經1年多協商,中華民國駐美代表金溥聰今天下午與美國簽署攸關台灣核燃料來源的「台美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協定」,待台美雙方完成國會審閱程序後,將正式生效。

目前台灣是依據與美國於1972年簽署、1974修訂的「台美民用原子能協定」,向美國進口核燃料與重要核能設備,供核電廠發電使用。

但這項協定將於2014年6月22日屆滿40年到期,今天完成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協定簽署,並且預留半年時間讓台美雙方完成內部程序,使台灣核燃料供應及重要核能設備進口不致發生問題。

白宮下午也發布新聞稿指出,美國總統歐巴馬正式批准並授權美國在台協會(AIT)與中華民國駐美代表處簽署「台美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協定」。

駐美代表處官員表示,台美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協定續約內容,雙方已協商1年多,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與美方多次就內容進行討論,今天簽約只是未來合約生效的第一步,未來台美雙方都要分別把協定送交國會審閱後,才算正式生效。

另外,不同於現有的「台美民用原子能協定」效期為40年,這次新約是無限有效,除非有新事件發生。

金溥聰也表示,台美都非常重視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協定,雙方在非常有效率的情況完成簽署,是一個圓滿的過程。

美國是台灣核燃料與重要核能設備供應國,台美簽署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協定,主要是確保和平使用核燃料與核子設備,並且保管好不被流用為製造具有攻擊性的核子武器。

亞洲國家中,除南韓也正與美國洽談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協定續約內容外,越南為發展核電廠,也與美國首度展開合作協定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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