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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罰
【大紀元12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8日電)苗栗縣照南國中1名女老師因男學生漏寫作業,將他手臂捏傷多處瘀青,經家長驗傷提告,苗栗檢方依傷害罪緩起訴處分。
苗栗縣竹南鎮照南國中一名男學生今年9月間因漏寫2題作業,遭余姓女老師捏手臂,留下6處明顯瘀青,家長不滿教師不當體罰及校方處理態度消極,憤而對女老師提出傷害告訴。
苗栗地檢署公布的緩起訴處分書中指出,余姓女教師因男學生未完成指定作業,追問原因時,學生又沒有誠實回答,才會一時氣憤捏掐學生手臂。
處分書中提到,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余姓教師對學生傷害應加重其刑,審酌余女無前科,擔任教師期間表現優異,事後深表悔悟,加上校內已針對體罰一事對女教師記申誡1次處分,這名學生也肯定她教學認真,經司法偵辦程序相信已獲警愓,予以緩起訴1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