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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法失效 巴黎女人安心穿長褲

2013-02-04 20:55 中港台時間|02-04 21:3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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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4日報導】(中央社巴黎4日法新電)在當局表示一條超過200年的禁令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後,巴黎女人終於可以穿長褲上街,而不必擔心遭到刑事起訴。

法國女權部長瓦洛貝卡森(Najat Vallaud-Belkacem)在聲明中說,這條1800年11月17日實施的禁令,與現代法國價值和法律相牴觸。

巴黎市的這道禁令,要求巴黎女人如要穿長褲,「裝扮得像個男子」,必須尋求市警局許可。

這道命令在1892及1909年經過修訂,允許女性在「騎單車或騎馬時」穿長褲,但是一直沒有正式廢除。

瓦洛貝卡森在參議院公報以書面答覆說,這項命令雖未正式廢除,實際上已無效力。

巴黎女人在法國大革命期間要求穿長褲的權利,當時資產階級男士好穿絲質及膝馬褲,而工人階級革命分子則穿長褲。(譯者:中央社羅苑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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