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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被抓賴給賣家 男判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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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7日電)陳姓男子借牌進口清潔劑夾帶中國大陸地區的香菇,被抓到後稱是賣家「誤裝」。一審判他無罪;二審改依走私罪判刑1年。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公布的判決書,陳姓男子被控於民國98年5月間,利用某石材公司名義,自中國大陸進口清潔劑,並於貨櫃端下方夾藏花菇、香菇及香菇絲共7475公斤。

報關行1名男子辦理報關事宜時,因清單明確記載花菇、香菇及香菇絲,陳男怕事跡敗露,向男子佯稱是「誤裝」,請求提出報備及申請退運。

後來因辦理退運時,缺少相關文件及資料,基隆關稅局致電石材公司並開櫃查驗後,全案曝光。

法院審理時,陳男否認走私香菇,稱自己確實是進口清潔劑,貨櫃夾藏的菇類是賣家誤裝,賣家說香菇要送到越南;一審相信陳男借牌進口且香菇是發貨商誤裝,判他無罪。

二審審理時,偵查員證稱,貨櫃內乳液與菇類的擺放位置明顯是「規避查驗手法」。此外,這艘貨櫃運輸船定期往返香港與台灣之間,並未航行至越南,高院因而不採信陳男說法。

高院審酌陳男走私的數量、價值鉅大,嚴重影響正常商業交易秩序,妨害關稅利益,依走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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