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國電子報副總編被控殺妻焚屍 羈押6年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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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3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古清兒綜合報導)曾轟動大陸的原中國電子報副總編常林鋒殺妻案,日前,北京市一中院作出宣判,因證據不足,常林鋒被羈押6年後當庭釋放。常稱其曾遭到警方刑訊逼供,雙手嚴重變形。

常林鋒涉嫌殺妻焚屍

3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稱,「公訴機關指控常林鋒故意殺人罪、放火罪的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

2007年5月16日凌晨,北京市海淀區某住宅樓的一個單元內著火,樓內很多居民被煙熏醒。火被撲滅後,發現有一具燒焦的屍體已嚴重炭化。後被確認是住在該樓3層42歲的中央財經大學女教師馬燕。

經法醫鑑定:死者不排除是被扼壓或掐勒頸部致機械性窒息死亡,死後焚屍。另起火點就在屍體被發現的位置,疑有人放火。

馬燕的丈夫常林鋒,面部、四肢也被燒傷,表皮大部份脫落。據《中國青年報》報導,常和馬於1988年結婚,2001年育有一子,其子患有先天性自閉症,事發時在青島治療,夫妻倆經常爭吵,常還有一個情人程慧稚。

因警方認為常林鋒有重大作案嫌疑,2007年6月29日將其傳喚,並對其監視居住近3個月,期間,他始終不承認自己殺人。
 
常林鋒稱遭警方刑訊逼供 雙手嚴重變形

2007年9月26日,常林鋒被刑拘關進看守所。兩天後,他由無罪供述轉向有罪供述。他表示,自己是在激烈爭吵後,「雙手掐死了妻子」,爭吵的原因是他反感妻子說話的語氣。

2010年5月,北京市一中院以常構成故意殺人罪和放火罪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稱自己沒有犯罪。

據《廣州日報》報導,在2007年10月1日前後十餘天的時間內,偵查人員共6人分3組不分白天黑夜輪番對常林鋒進行審訊車輪戰,逼迫常作出虛假供述,編造出夫妻間因「瑣事」發生爭吵、互毆的情節,以圓「動機」之說。

常林鋒的代理律師趙運恆向《中國青年報》表示,常林鋒被抓時,北京電視台曾拍過視頻,當時常的雙手除了表皮有傷,形狀完好,十指能自由活動。現在常林鋒的雙手已嚴重變形,且基本殘廢,只有兩個殭直的手指能做非常有限度的活動。

《北京晚報》記者楊昌平在其微博上爆料稱,常林鋒6年前被控殺妻,今改判無罪,圖為常的雙手,其指稱遭逼供。這張照片透露出很多信息啊。(微評:經過酷吏加工過的如此怪異畸形的雙手,即便想像力再豐富的藝術家也難以想像與虛構。)

自常林鋒被抓,至今被羈押近6年,趙運恆認為,自高院發回重審至今,超過刑訴法規定的審限3倍多。日前,該案因證據不足,常被判無罪釋放。

(責任編輯:李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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