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丫海難兩船長被控誤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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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2日報導】(大紀元記者黃靜榮綜合報導)去年10月1日的南丫島撞船事故,警方經過半年調查,昨日落案控告兩名分別54及56歲的船長各39項誤殺罪名,案件押後至5月9日再提堂。

警方去年10月1日晚上接獲報案,指南丫島榕樹灣對開海面有兩艘船相撞。事故導致39名乘客死亡,92名乘客受傷。警方去年10月2日拘捕該兩名船長及5名年齡介乎50至63歲的男船員。

警方諮詢法律意見後,昨日落案控告兩名船長,分別為「南丫四號」船長、56歲首被告周志偉及「海泰號」船長、55歲次被告黎細明。他們昨日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被控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39人,毋須答辯,各准以現金2萬元保釋,期間不准離開香港。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表示,控方需時處理文件,以便準備將案件轉介高等法院,裁判官批准將案押後至下月9日再提堂。

其餘5名船員則須於4月中旬返警署報到。消息指,警方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決定不會起訴他們。

控罪指周志偉身為南丫四號船長,應對船上乘客負有謹慎責任,至於黎細明,作為海泰號船長,亦應對其他船隻及其乘客,亦負有謹慎責任,而兩人都沒有保持適當的瞭望,沒採取任何措施,避免與另一艘船發生碰撞,違反了這個謹慎責任,是嚴重疏忽,也是令多人致死的重大原因。由於今次是刑事檢控,律政司不能依賴早前,海難事故聆訊的證供,控方會傳召證人,包括南丫四號生還者重新作供。

刑事檢控專員薜偉成親自出庭,他說需要時間準備文件,要求押後審理,兩名被告代表律師沒有作出反對。

海難發生在去年10月1日晚,接載港燈員工與親友的南丫四號,同港九小輪的雙體船海泰號,在南丫島榕樹灣對開相撞,南丫四號迅速沉沒,造成39人死亡、92名乘客受傷。根據法例,誤殺罪的最高刑罰,可以判處終身監禁。

海難後,政府設立南丫島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聆訊歷時50日,傳召110名證人,委員會將於4月22日前向行政長官呈交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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