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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保留地 租金高 承租戶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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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4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平地民眾世居復興鄉,因無法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承租原住民保留地之租金,依據原住民保留地租賃契約第4點,以出租土地公告地價年息百分之三計算,無形中是變相加稅,苦不堪言,縣議員李柏坊質詢時表示,原住民保留地只能承租不能買賣,而且承租人不是擁有者,地價調漲,並未增加財富,反而增加租金的支出。

李柏坊表示,政府逐年將公告地價調整,達到市價基準一致,這是政府政策,但對居住於原民鄉的平地民眾而言,形同變相加稅,在經濟不景氣之下,反而增加經濟支出之負擔,且公告地價的調整應是土地價值增加,對承租原住民保留地之平地民眾而言,未蒙其利卻先受其害。

他說:依國有財產局國有土地出租之租金計算方式,符合自用住宅規定,承租面積在100平方公尺以下,可以享有40%之租金減免優惠,其餘以一般稅率計算。
李柏坊表示,平地民眾與原住民同胞一起耕耘地方,共存共榮,讓平地民眾在原民鄉安居樂業,才符合政府照顧全民的美意,為維護平地人在山地鄉居住與工作的基本權益,讓平地民眾可以繼續在這塊土地上生存與生活,對平地民眾承租原住民保留地權益問題,政府不應漠視!(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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