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5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雪莉西雅圖編譯報導)星期四,華盛頓州參議院提出5927議案,任何企業將有權拒絕同性戀顧客,如果需要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有悖於企業主的宗教或哲學信仰。
23位共和黨參議員中有12位支持該議案。該議案提出的背景基於總檢察長Attorney General對Richland的一個花店老闆提出的反歧視訴訟。一位同性戀顧客買婚禮用花時遭拒,而該顧客卻是她的長期顧客。花店老闆出於對基督耶穌的信仰,拒絕了這位顧客的要求。
這項議案涉及的面很廣,不僅局限於以宗教信仰的理由拒絕同性戀顧客。具體說來,企業或個人拒絕提供服務的理由包括「虔誠的宗教信仰,哲學信仰或良知」。該議案縮小了反歧視行為的範圍,將目標直接鎖定在同性戀者。而在美國歷史上,宗教信仰和良知經常作為歧視和拒絕服務的最佳理由。
該議案的主要支持者包括Sharon Brown, R-Kennewick,以及主要來自東華盛頓和西南華盛頓州的參議院。這些地區曾在去年11月份投票反對同性戀婚姻。
(責任編輯:舜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