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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捷包商推責 台交通部:依合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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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5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藍悅真台灣台北報導)針對日前機場捷運統包商丸紅公司發出聲明,因變更土建工程發包、車輛維修機廠徵地不順、超過百次的變更設計等因素,嚴重拖累到機電工程進行,表示責任不能全部歸咎於丸紅,13日交通部政務次長陳純敬對於桃園機場捷運延宕一案表示,一切按照合約走,只要逾越工期就罰款。

陳純敬說,丸紅在民國95年(西元2006年)2月27日開工,工期只有5年,應該在民國100年2月26日完工,因為物價上漲,土建招標作業不順利,才會延後到民國102年(西元2013年)10月16日完工。

陳純敬接著表示,在變更計畫中,已經排除非丸紅公司的因素,交通部才會展延工期到民國102年10月16日,但現在發現丸紅根本做不完,評估後,必須延到民國104 年12月底才能完工。

丸紅10日聲明,高鐵局指出機場延宕的原因在於爭議延遲解決、電纜龜裂須全部更換,丸紅表示認知上有差距,陳純敬指出,承包商不會承認自己的錯誤,這是人之常情,一切照合約走,違約就照合約開罰,不受其他因素影響。◇

(責任編輯: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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