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陳偉業被判刑 會上訴

如罷免將為佔領中環造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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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5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大恩綜合報導)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和陳偉業非法集結罪名成立,黃毓民被判囚6週緩刑14個月,陳偉業被判囚5週緩刑12個月。兩位都表示是政治檢控,表明會上訴。兩位刑期都超過一個月,根據《基本法》可能面臨被罷免議員資格,不過,兩位皆表示如被罷免,引發的補選可為佔中造勢。

案發於2011年7月1日晚9時許,黃毓民、陳偉業、陳志全與一眾示威者於灣仔修頓球場出發,再遊行到金鐘花園道中國銀行對出馬路。晚上11時許,示威者與警方衝突,警方拘捕138人,包括黃毓民、陳偉業、陳志全及黃毓民的助理周峻翹,他們被控非法集結等5項罪名。今年4月29日,黃毓民及陳偉業被裁定罪成,昨日判刑。

黃毓民聽取判刑後,離開法院,在候車時簡短回覆記者,表明會上訴。他以現場太混亂為由,無回應退出人民力量的原因。陳偉業就形容案件是政治檢控,判刑極不合理,而同日干犯同類罪行的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只是罰款,他表明會上訴。他說,判囚會增加遊行人士的心理壓力,但他們的抗爭行動會繼續。他又說,至今都未有機會與黃毓民討論退黨原因。

或因判刑被罷免

黃毓民及陳偉業刑期都超過一個月,根據《基本法》,立法會議員犯刑事罪行被判監一個月以上,並經立法會出席議員三分之二通過,就會被解除職務,不需考慮是否緩刑。不過,需要有議員動議啟動罷免程序。

上次提出罷免梁國雄的動議的謝偉俊指,會考慮提出罷免動議。他說,會先研究判詞,又說要看是否有議員於內會提出罷免,如果沒有,他便會考慮提出,讓議員可以在大會上辯論及投票。

公民黨及自由黨表明不支持。自由黨黨魁田北俊表示,該黨不會提出罷免動議,如有人提出亦不會支持,因為兩名議員雖有不妥,獲判緩刑,不是大錯。

公民黨的湯家驊就相信,不會有泛民議員支持罷免,又說即使能罷免也沒效用。按立法會選舉條例,他們仍可再參選,因為條例是針對服刑,而不是判刑。民主黨主席劉慧卿說,民主黨明日開會討論事件,目前未有決定。民建聯、工聯會都表示,要內部商討立場。

補選等於半個公投

陳偉業表示,如果泛民議員倒戈,他們就將被罷免。如果成功被罷免,等同是新界西及九龍西重選,變相是半個香港公投,從而為佔領中環爭普選運動造勢。

黃毓民亦指,如果立法會通過有關罷免動議,而褫奪他的直選議席,就是公然與他的選民對著幹。

多年來,只有1998年,詹培宗因為偽造文書罪入獄被罷免成功,當年被立法會解除職務。社民連梁國雄衝擊替補機制論壇,被判監2個月,謝偉俊去年動議罷免,但被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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