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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丁悠活「未環評先營運」 台環保署:比美麗灣還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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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5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灣台北報導)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被媒體批露「未環評先營運 」,環保署3日止血,要求墾管處、屏東縣政府要求業者停止停業及後續的開發行為,並應依法裁罰。為何在國家公園管制區發給業者觀光旅館執照,墾管處表示,依法處理,並未違規。

環保署綜計處表示,悠活比美麗灣還糟,前者是國家制限開發區,但業者卻已興建完工、營運,環評居然還没審過一次,到底哪裏出問題,需向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墾管處)了解。

墾丁悠活全區共分為 1-6 區,開發單位於1999年間於現址取得「集合住宅」使用執照,後改作為旅館使用。墾管處技正張芳維解釋,墾管處依內政部決議,2004年7月29日生效的「一般管制區鄉村建築用地容許設置旅館」辦法,及1公頃內的開發案不需環評,在2004年核發觀光旅館執照,並未違法。

但業者後來增加4區擴大經營,加上之前不需環評區塊,總面積已超過1.5公頃,經向環保署詢問,業者應申請環評。屏東縣府也2度對業者未環評繼續營運部分懲處,罰款共10萬元。

張芳維也表示,若未來環評未過,墾管處會先取消業者的旅館執照,視環評審查的結果再進行處理。

依業者的環評書內容,渡假村基地面積計 1 萬 5,750 平方公尺,住宿房間計 410 間,可容納旅客人數約 1,100 人。

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開發過程
時 間 開 發 進 度
1989-1996 墾丁悠活麗渡假村業者向屏東縣政府取得「集合住宅」使用執照
2000 環評法施行,1公頃以下的開發不需環評
2004 墾管處依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決議訂定「墾丁國家公園一般管制區鄉村建築用地容許設置旅館」,輔導業者、發放觀光旅館執照。業者僅申請1、2區,不到1公頃的土地為旅館使用地。
2008 業者增加4區,總開發面積達1.5公頃,墾管處函問環保署是否需環評
2007、2012 業者違法將4區未環評之土地開發、經營,被屏東縣府罰款2次共10萬元
2013.4.8 環保署接到業者環評申請
資料來源:環保署、墾管處

(責任編輯: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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