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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判 人體DNA不得申請專利

2013-06-14 24:45 中港台時間|06-14 09:1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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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4日報導】(中央社華盛頓13日法新電)美國最高法院今天判定,自然形成的人體基因排序不得申請專利,只有人工複製的DNA可以申請。

法院判定:「自然形成的DNA片段是大自然的產物,並不僅僅因為已分離出來,就符合專利申請資格。至於cDNA則符合專利申請資格,因為這不是自然形成。」

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檢討了上訴法院2012年的1個判例,當時准許麥利亞德基因科技公司(Myriad Genetics Inc.)為其發現的2個乳癌和卵巢癌相關基因申請專利。

代表大約15萬名研究人員、醫生和病患的聯合組織要求最高法院,推翻這項判決,因這對研究人員進一步研究已取得專利的基因,形成了阻礙。

已辨識出的人體基因目前有將近20%已申請專利,其中有些基因與阿茲海默症和某些癌症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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