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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判 人体DNA不得申请专利

2013-06-14 24:45 中港台时间|06-14 09:1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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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4日报导】(中央社华盛顿13日法新电)美国最高法院今天判定,自然形成的人体基因排序不得申请专利,只有人工复制的DNA可以申请。

法院判定:“自然形成的DNA片段是大自然的产物,并不仅仅因为已分离出来,就符合专利申请资格。至于cDNA则符合专利申请资格,因为这不是自然形成。”

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检讨了上诉法院2012年的1个判例,当时准许麦利亚德基因科技公司(Myriad Genetics Inc.)为其发现的2个乳癌和卵巢癌相关基因申请专利。

代表大约15万名研究人员、医生和病患的联合组织要求最高法院,推翻这项判决,因这对研究人员进一步研究已取得专利的基因,形成了阻碍。

已辨识出的人体基因目前有将近20%已申请专利,其中有些基因与阿兹海默症和某些癌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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