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高院裁定 選民登記不需公民證件

【大紀元2013年06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海寧編譯報導)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週一裁定,亞利桑那州選民登記法違憲。大法官們以7比2的票數推翻了亞州的這項法律。這意味著亞利桑那州官員在選民登記時,不得索要能證明是否為美國公民的證件。

據《洛杉磯時報》報導,大法官思科利亞(Antonin Scalia)在代表多數法官意見的報告中說,要求選民出示美國公民憑據的做法違背了1993年的《聯邦選民登記法》(Motor Voter Act)。該法說,各州在選民登記時必須「接受和使用」簡單的登記表格。

思科利亞向來堅持遵守法律的原話。他在這一判決中說,《聯邦選民登記法》的詞語是清楚明白的:該法律「禁止各州向選民索取除聯邦表格之外的補充信息。」

對於投票權支持者而言,這個判決是一次勝利。在亞州,數名沒有駕駛執照或護照的民眾在進行選民登記時被拒,因此控告亞州政府。因類似的法律,投票權支持者起訴了包括亞利桑那州在內的幾個州。

但是,高院也說,各州官員依舊可以檢查檔案中的其它信息,並且拒絕非公民登記。思科利亞說:「美國憲法授權國會監管聯邦選舉,但除幾個特例外,並不能規定誰可以投票。各州有決定選民資格的權力。」

思科利亞稱,雖然各州必須接受居民的選民登記表,但是各州根據它們所擁有的信息確認申請人不合格時,聯邦法律並未阻止它們否決其申請。

2004年亞利桑那州選民登記法在該州公投中獲得通過,其本意在於「打擊選民欺詐」。該法本應於2006年正式生效,但一直官司不斷。聯邦第9上訴法庭判決《聯邦選民登記法》高於州法,該州不能要求選民在登記時出示是否美國公民的證據。2012年美國最高法院同意受理此案。

「墨西哥裔美國人法律辯護和教育基金」(MALDEF)首席律師博拉麗絲(Nina Perales)說:「今天的裁決發出強力的信號:各州不能用淩駕於聯邦法之上的州法來阻止公民登記投票。最高法院確認,所有美國公民無論在何州居住,均有權通過國家明信片登記投票。」

在亞州選民登記法開始執行的兩年中,共31,500名民眾因無法提供附加文件,而被拒絕登記為選民。在馬利科巴郡(Maricopa County)一地,社區選民登記數量猛降44%。

(責任編輯:畢儒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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