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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揭露美國家安全局侵犯隱私

2013-06-21 23:45 中港台時間|06-22 06:1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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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1日報導】(中央社台北21日電)美國總統歐巴馬(又譯:奧巴馬) 、高階情報官員和國會議員一再向美國人民保證,他們不是國家安全局(NSA)全面電子監聽系統的目標,但是美國情報專家知道,實際情況不是全然如此。

歐巴馬和美國官員省略了國家安全局官員長久以來所稱的「附帶」收集,也就是在鎖定外國人通訊的過程中,「附帶」收集美國人民的電話與電子郵件紀錄,而「附帶」收集已成為國家安全局例行工作的一部分。

英國「衛報」昨天刊出的兩份文件,披露規範國家安全局攔截通訊的詳細規定。這兩份文件的日期是2009年,並由司法部長霍德(Eric H. Holder Jr.)簽署。

這兩份文件建議國家安全局竊聽人員如何判斷目標是海外外國人,也就是好的監聽目標,以及如果收集到國內或海外美國人的通訊時該怎麼做。

譬如說,如果攔截到美國人的線上或電話通聯,竊聽人員如認為內容包括「外國情報資訊」或可能犯罪的證據,可以保留錄音或紀錄。

如果包含「嚴重危害生命或財產的資訊」,或有助於了解加密或易於遭受網路攻擊等技術問題,監聽人員也可保留所攔截到的資訊。

這兩份文件顯示美國國家安全局在侵犯人民隱私時有其規範。

但是自從2001年911事件後,對美國的恐怖威脅成為美國情報的重點,從美國打出或寄出的電話和電郵,以及打到或寄到美國的電話和電郵,格外引起注意。

此外,現任和卸任國家安全局官員承認,由於行動電話和電郵激增,確認打者或寄者的身分更加困難,「附帶」收集美國人通訊的情況較以往頻繁。

美國民權聯盟(ACLU)法律事務副主管傑佛(Jameel Jaffer)表示,這些詳細的規定僅凸顯國家安全局的監聽侵犯美國人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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