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糾紛被列罪 民斥中共當局意在打壓

【大紀元2013年07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若愚綜合報導)日前,中共最高法院及最高檢察院(兩高)就「尋釁滋事罪」公佈司法解釋,聲稱但凡有人「尋求刺激,逞強耍橫,藉故生非」,都是觸犯尋釁滋事罪,可被判監五年,司法解釋今日(11日)正式實行。對此,大陸民眾直斥,老百姓在有關解釋下隨時都會被「犯罪」,質疑當局目的是打壓民眾對抗暴力執法的自衞行為。

7月20日兩高院聯合發佈《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列明當事人為尋求刺激、發洩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或因日常生活中的偶發矛盾糾紛,藉故生事,而有上述的打人、起鬨等行為,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

有關解釋遭到民眾口誅筆伐,民眾痛斥當局將日常生活的糾紛矛盾也納入犯罪可能,民眾動輒得咎,當局這是變相打壓百姓抗暴力、自衞抗爭行為。有網民稱「遭城管暴力對待也不能反抗,不然罪加一等」。

有民眾說:「部分城管、警察在執勤中亦有打人、辱罵等行為,明顯已犯尋釁滋事罪,為何入罪的只有老百姓呢?這不是雙重標準嗎?!」

近年來,大陸不少維權人士被當局以尋釁滋事罪關進監獄,2010年「結石寶寶之家」發起人趙連海因號召受三聚氰胺奶粉影響孩子的家長聯合維權訴訟,被判有期徒刑兩年半。維權人士王荔蕻亦因組織民眾聲援被言論控罪的三名福建網民,2011年被判監九個月。

有港媒評論指,其實絕大多數中國老百姓都是善良的,都不想走極端,只因社會不公不義,官府腐敗無能,無權無勢的老百姓受盡欺壓,忍無可忍,才不得不拍案而起,逼上梁山。

評論稱:「當今中國大陸處處都是怨塞湖,但凡有一絲裂口,都會導致崩潰。正如老子所說,『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從鄧玉嬌手刃淫官、楊佳怒斬警察、夏俊峰殺死城管、廈門巴士爆炸,到今次的首都機場爆炸,哪一宗不是貪官污吏逼出來的?」

責任編輯:林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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