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纠纷被列罪 民斥中共当局意在打压

【大纪元2013年07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若愚综合报导)日前,中共最高法院及最高检察院(两高)就“寻衅滋事罪”公布司法解释,声称但凡有人“寻求刺激,逞强耍横,借故生非”,都是触犯寻衅滋事罪,可被判监五年,司法解释今日(11日)正式实行。对此,大陆民众直斥,老百姓在有关解释下随时都会被“犯罪”,质疑当局目的是打压民众对抗暴力执法的自卫行为。

7月20日两高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列明当事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或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事,而有上述的打人、起哄等行为,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有关解释遭到民众口诛笔伐,民众痛斥当局将日常生活的纠纷矛盾也纳入犯罪可能,民众动辄得咎,当局这是变相打压百姓抗暴力、自卫抗争行为。有网民称“遭城管暴力对待也不能反抗,不然罪加一等”。

有民众说:“部分城管、警察在执勤中亦有打人、辱骂等行为,明显已犯寻衅滋事罪,为何入罪的只有老百姓呢?这不是双重标准吗?!”

近年来,大陆不少维权人士被当局以寻衅滋事罪关进监狱,2010年“结石宝宝之家”发起人赵连海因号召受三聚氰胺奶粉影响孩子的家长联合维权诉讼,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半。维权人士王荔蕻亦因组织民众声援被言论控罪的三名福建网民,2011年被判监九个月。

有港媒评论指,其实绝大多数中国老百姓都是善良的,都不想走极端,只因社会不公不义,官府腐败无能,无权无势的老百姓受尽欺压,忍无可忍,才不得不拍案而起,逼上梁山。

评论称:“当今中国大陆处处都是怨塞湖,但凡有一丝裂口,都会导致崩溃。正如老子所说,‘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从邓玉娇手刃淫官、杨佳怒斩警察、夏俊峰杀死城管、厦门巴士爆炸,到今次的首都机场爆炸,哪一宗不是贪官污吏逼出来的?”

责任编辑:林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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