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曉輝】薄熙來濫用職權只在重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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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7月31日訊】7月30日,大陸一些媒體刊登了題為《薄熙來案揭底:大連實德徐明是最大行賄人》的文章,文章隨後被香港《大公報》等轉載,但蹊蹺的是,該文在當日晚些時候即被刪除。據悉,文章來自大陸頗有些背景的財經網,原文標題為《起訴薄熙來》。

文章到底披露了甚麼內容導致被刪除?文章先是重複了日前新華社播發的起訴薄熙來的受賄、貪污和濫用職權的三宗罪名,並稱「18年來,第三個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員即將走上審判席」。其後將各項罪名的最高刑期告訴讀者,即受賄和貪污罪最高都可以判死刑,濫用職權罪情節特別嚴重的,則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值得關注的是《財經》記者瞭解到的薄熙來被指控犯下上述罪行的主要地點和主要涉案人員。

據《財經》記者披露,在指控中,貪污罪涉案金額約500萬元,發生在薄熙來任職遼寧大連期間,案涉大連相關事項;受賄罪涉案金額約2000萬元,大連實德集團董事長徐明是最大行賄人;濫用職權罪則涉及在薄谷開來「11•15」命案中阻止王立軍複查,並違規免去王立軍的重慶市公安局局長職務等行為,這也是薄熙來被調查的直接肇因。也就是說,唯有濫用職權一項發生在重慶,事涉薄谷開來案和王立軍案。

從其披露的消息看,不僅薄貪污、受賄的金額縮水,而且將行賄人員的範圍縮小,甚至不涉及任何高級官員;此外,所謂的「濫用職權」罪也只發生在重慶一地,與谷開來和王立軍案有關。按照這樣的起訴內容看,薄熙來不死的可能性極大。除了貪污、受賄的金額不足以判其死刑外,早已有定論的薄谷開來案和王立軍案也證明其死不了。在那些想保薄熙來不死的中共高層看來,既然上述兩案根本沒有涉及薄熙來、周永康謀逆和活摘器官內容,那麼薄案也應當排除這兩項罪名在外;既然谷開來、王立軍沒有判死刑,稍稍濫用了職權的薄熙來也更沒理由判死刑。

對於是否以這樣的內容指控以及如何量刑,想必中共各方仍在角力,這大概也是該新聞在露面後不長時間就被刪除的原因。中共高層如何選擇以及引發的後果,他們是心知肚明,在此不想贅言。不過,薄熙來只貪污500萬和受賄2000萬,是任誰也不相信的。難道此前日媒披露的薄谷海外資產60億美元僅僅是空穴來風?而且這與新華社所言的「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貪污公款,數額巨大」並不相符。

至於其唯一的濫用職權只發生在重慶王立軍身上,更是無恥的謊言。早期曾有消息披露,薄熙來、王立軍秘密竊聽了來到重慶的中央高層電話,並多方蒐集情報,建立高層私密檔案,特別是他們的「私生活」以及「經濟犯罪」;而為了進一步瞭解高層行蹤,薄、王還通過周永康與中央警衛局副局長、專職負責溫家寶警衛的李潤田攀上了關係,以此獲知中央主要領導人的行蹤和隱私。這不是濫用職權是甚麼?

此外,薄熙來為籌集政變資金,在重慶利用「打黑」抓了不少民間企業家,沒收了數百億資產,而重慶財政局只收到9個多億。這不是濫用職權又是甚麼?

還有,在大連、在遼寧期間,薄熙來為了陞官而緊緊追隨江殘酷鎮壓法輪功,除了擴建新建大型監獄和勞教所,關押全國各地因為不報姓名而無法遣返的法輪功學員、首開活摘器官的罪惡外,薄還不經相關部門同意,親自點頭允許中國第一家屍體加工廠在大連成立,販賣據悉絕大多數是中國死刑犯和良心犯的屍體和器官。這不是濫用職權能是甚麼?

毫無疑問,薄熙來濫用職權背後隱藏的正是中共高層深知但又無法公開的罪惡:謀反與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而繼續忽視這樣罪惡的中共高層除了讓自己陷入被動、成為歷史的罪人外,還將在歷史審判的那一天蒙受道德的譴責和世人的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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