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辉】薄熙来滥用职权只在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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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7月31日讯】7月30日,大陆一些媒体刊登了题为《薄熙来案揭底:大连实德徐明是最大行贿人》的文章,文章随后被香港《大公报》等转载,但蹊跷的是,该文在当日晚些时候即被删除。据悉,文章来自大陆颇有些背景的财经网,原文标题为《起诉薄熙来》。

文章到底披露了什么内容导致被删除?文章先是重复了日前新华社播发的起诉薄熙来的受贿、贪污和滥用职权的三宗罪名,并称“18年来,第三个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即将走上审判席”。其后将各项罪名的最高刑期告诉读者,即受贿和贪污罪最高都可以判死刑,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值得关注的是《财经》记者了解到的薄熙来被指控犯下上述罪行的主要地点和主要涉案人员。

据《财经》记者披露,在指控中,贪污罪涉案金额约500万元,发生在薄熙来任职辽宁大连期间,案涉大连相关事项;受贿罪涉案金额约2000万元,大连实德集团董事长徐明是最大行贿人;滥用职权罪则涉及在薄谷开来“11•15”命案中阻止王立军复查,并违规免去王立军的重庆市公安局局长职务等行为,这也是薄熙来被调查的直接肇因。也就是说,唯有滥用职权一项发生在重庆,事涉薄谷开来案和王立军案。

从其披露的消息看,不仅薄贪污、受贿的金额缩水,而且将行贿人员的范围缩小,甚至不涉及任何高级官员;此外,所谓的“滥用职权”罪也只发生在重庆一地,与谷开来和王立军案有关。按照这样的起诉内容看,薄熙来不死的可能性极大。除了贪污、受贿的金额不足以判其死刑外,早已有定论的薄谷开来案和王立军案也证明其死不了。在那些想保薄熙来不死的中共高层看来,既然上述两案根本没有涉及薄熙来、周永康谋逆和活摘器官内容,那么薄案也应当排除这两项罪名在外;既然谷开来、王立军没有判死刑,稍稍滥用了职权的薄熙来也更没理由判死刑。

对于是否以这样的内容指控以及如何量刑,想必中共各方仍在角力,这大概也是该新闻在露面后不长时间就被删除的原因。中共高层如何选择以及引发的后果,他们是心知肚明,在此不想赘言。不过,薄熙来只贪污500万和受贿2000万,是任谁也不相信的。难道此前日媒披露的薄谷海外资产60亿美元仅仅是空穴来风?而且这与新华社所言的“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贪污公款,数额巨大”并不相符。

至于其唯一的滥用职权只发生在重庆王立军身上,更是无耻的谎言。早期曾有消息披露,薄熙来、王立军秘密窃听了来到重庆的中央高层电话,并多方搜集情报,建立高层私密档案,特别是他们的“私生活”以及“经济犯罪”;而为了进一步了解高层行踪,薄、王还通过周永康与中央警卫局副局长、专职负责温家宝警卫的李润田攀上了关系,以此获知中央主要领导人的行踪和隐私。这不是滥用职权是什么?

此外,薄熙来为筹集政变资金,在重庆利用“打黑”抓了不少民间企业家,没收了数百亿资产,而重庆财政局只收到9个多亿。这不是滥用职权又是什么?

还有,在大连、在辽宁期间,薄熙来为了升官而紧紧追随江残酷镇压法轮功,除了扩建新建大型监狱和劳教所,关押全国各地因为不报姓名而无法遣返的法轮功学员、首开活摘器官的罪恶外,薄还不经相关部门同意,亲自点头允许中国第一家尸体加工厂在大连成立,贩卖据悉绝大多数是中国死刑犯和良心犯的尸体和器官。这不是滥用职权能是什么?

毫无疑问,薄熙来滥用职权背后隐藏的正是中共高层深知但又无法公开的罪恶:谋反与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而继续忽视这样罪恶的中共高层除了让自己陷入被动、成为历史的罪人外,还将在历史审判的那一天蒙受道德的谴责和世人的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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