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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弟起爭執 放火燒滷鍋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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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7日電)在胞弟滷味加工廠任職的沈姓男子與胞弟有薪資糾紛,以汽油淋在滷鍋致起火,所幸胞弟反應得宜滅火。沈男日前遭判刑定讞。

根據判決書,家住高雄市苓雅區的46歲沈姓男子與胞弟有薪資糾紛,去年7月1日購買新台幣20元的汽油後,前往位於高雄市苓雅區的滷味加工廠,把汽油淋灑在6個已點火的滷鍋上,導致起火。

沈男胞弟見狀,立即關掉瓦斯桶,用水滅火,再叫員工報警處理;沈男隨後向員警自首。

沈男於法院審理時說,他本意是以汽油破壞食材,卻不小心使鍋爐器具波及而失火。

法院一審認為,當時6個滷鍋都在點火使用中,他明知當時滷鍋內外處於高溫之下,且汽油是極危險的易燃物,已在此工作18年的沈男應能預見有公共危險的可能,依放火燒燬他人物品致生公共危險罪判處10月徒刑。

全案上訴二審後,法院審酌沈男不思以和平方式解決與親人之間的薪資糾紛,一時衝動故意放火,考量相關情狀後,駁回上訴,維持一審認定;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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