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法院:「安妮之家」需交還檔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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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7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李雲帆荷蘭報導)近日,阿姆斯特丹地方法院裁決:位於阿姆斯特丹的「安妮之家」博物館(The Anne Frank House)需將其部份收藏交還瑞士。

這個裁決的起因是位於荷蘭的安妮•法蘭克基金會(Anne Frank Stichting,下面簡稱荷蘭安妮基金會)和位於瑞士巴塞(Basel)的安妮•法蘭克基金會(Anne Frank Fund,下面簡稱瑞士安妮基金會)關於誰來保留安妮父親奧托•法蘭克(Otto Frank)留下的檔案資料起了爭執。

奧托•法蘭克於1980年逝世,他把大部份檔案資料的版權留給了他的第二任妻子。這位居住在瑞士的妻子後來又把版權轉給了瑞士安妮基金會。

「安妮之家」一直以來代為保管奧托留下的檔案資料,但是以長期借貸的方式。而這些資料真正的所有者是瑞士安妮基金會。

兩年前,瑞士安妮基金會打算在法蘭克福新開一個法蘭克家族博物館,於2016年向公眾開放。因此特向荷蘭安妮基金會索要這批資料。荷蘭安妮基金會認為,瑞士安妮基金會的做法違背了長期借貸合同中的條款,因此拒絕歸還。雙方都指責對方沒有尊重奧托•法蘭克的意願和精神。瑞士安妮基金會董事會成員庫哥曼(Yves Kugelmann)表示,「當年二戰期間,法蘭克家族的財產被德國人掠奪,現在,荷蘭機構也想做同樣的事情。」

現在阿姆斯特丹法院已經判荷蘭安妮基金會敗訴。「安妮之家」負責人雷奧普爾德(Ronald Leopold)對法院的判決深表遺憾。他還說,「我們希望爭執就此結束,而荷蘭安妮基金會和瑞士安妮基金會的緊密合作和對話,在發揚安妮•法蘭克遺產精神的共同目標下,還可以繼續進行。」

法院的判決不會影響安妮•法蘭克的日記原件,那是荷蘭的國有財產,長期借貸給「安妮之家」博物館。但是,「安妮之家」必須在今年年底之前把所有瑞士安妮基金會索要的檔案歸還。

(責任編輯: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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