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寒:城管乃中國社會一大「城市公害」

——從「湖南瓜農之死」評析城管制度兼悼湖南臨武瓜農鄧正加先生

楚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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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8月14日訊】七月發生在湖南臨武縣的城管圍毆瓜農鄧正加夫婦、導致鄧正加被毆致死事件,引起了輿論的巨大反響,成為近年來成為眾矢之的城管制度的又一例惡性執法事件。目前,「臨武瓜農之死」案件不斷發酵,又衍生出一些問題,比如,事發之後,死者鄧正加女兒鄧艷玲發微博表示「感謝政府妥善處理,父親已下葬」,這條「城管打死瓜農,家屬感謝政府」的微博在網上引起極大的爭議,但數日後,鄧正加的女兒鄧艷玲告知法制晚報記者,澄清那條「感謝政府」的微博是被人操縱,有人騙她拿著身份證拍照並上傳微博,並且臨武縣當局將所有對本案發微博和其它論壇的,逐漸叫去問話,要求停止轉發與評論,網友紛紛對鄧艷玲表示同情,並譴責臨武官方做法。又比如,被臨武縣當局免職的城管執法局黨組副書記鄒紅衛被曝,此人還有另一項公職,即臨武縣法院副院長。對此,湖南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黃捷指出,臨武縣指派法官到事業單位兼職指導執法,或許本意是想進一步規範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行為,但這種做法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因為法律規定法官不能在事業單位兼職。

我在上週文章中就城管制度的由來和現狀做了評析,感到尚有一些看法,囿於版面篇幅未能闡述,今再加以評析。

上週文章中提到,城管制度自誕生十幾年來,其執法手段被民眾概括為「打、砸、搶、踢、掀」式的執法模式。必須指出,中國城管逞施的這種「打、砸、搶、踢、掀」底層民眾謀生器物的「執法」模式,背離了一個人類從朦昧、野蠻到文明社會的進程中逐漸形成的法治原則,那就是:任何涉及處罰、稅收、債務或其它法律糾紛的案件,均不得侵犯人民為維持符合人性尊嚴的最低生活所必須的財產。

基於這一原則,在任何一個文明社會裏,政府當局或其它組織均不得拿走人民賴以謀生的器物工具;在任何一個崇尚法治的國家中,權力必須在每一個社會成員的求生面前止步。

早在14世紀,英國的法官就按照這一原則精神審判案件,在一個皇家稅務官扣押私人財產(一頭牛)引發的返還財產的案件中,法官判決持有國王豁免信件的皇家稅務官敗訴,其應將財產返還給原告。基於對這一法治原則的理解,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及公法研究中心的葛克昌教授在他的學術論文中,有過這樣的學術論述:「個人及家庭生存所需之最低生活基準,應為課稅禁區」、「就最低物質及文化水準之下,加入課稅之侵害,因危及生存權,縱其所受侵害之程度極微,亦有背於公共利益與社會安全。」

自古以來,在有著漫長彌久歷史的華夏中國,小商攤販都是中國社會的一個組成部分,歷朝歷代的官府長期對之採取允許其合法存在、由自由市場進行調節的態度。譬如在漢朝,朝廷就採納了儒生董仲舒提出的「不應與民爭利」的思想,讓官員之外的百姓有利可圖、養家餬口、維持生計;又譬如在宋朝,拿那幅寫實風俗畫的傳世之作《清明上河圖》來說,描繪的就是北宋京城汴梁及汴河兩岸繁華熱鬧的市場景象,畫卷的市集上眾多的各色小商小販栩栩如生,令人目不暇接。

國外對待商販攤販的情況又如何的呢?國外有沒有所謂的「城管」呢?對此,上海學者顧則徐在《城管是個不利於民生的怪胎》一文中說:「從全世界來說,也就中國有所謂的城管。全世界沒有城管的大部分的城市比我們一般的城市更衛生、更安全、更和平」。前幾年病故的憲法學學者、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蔡定劍在一篇長文中如此闡述:「世界各國在工業化、城市化的過程中都會出現大量人口湧入城市的現象,但都沒有像中國一樣建立城管來對其的經營加以管制和取締。」在對城管制度的弊端進行了一番學術論證之後,這位專攻憲政制度的學者憤然感歎道:「政府執法的目標決定不要走向加強暴力,那些呼籲要通過加強立法使城管合法和讓城管變成第二警察的思路是行不通的,因為這樣的路是與人民為敵的道路,是加劇政府與老百姓矛盾衝突的路,這樣的執法是與人民根本利益背道而馳的。」

那麼,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後期以來的當代中國,為甚麼要施行這樣一種既違背中國傳統、又背離人類現代法治文明的執法機制,一種被媒體和學者稱之為「城市公害」、「社會毒瘤」、「不利於民生的怪胎」的制度呢?長期關注當代中國的倫理和社會問題的四川學者肖雪慧先生,在其文章《城管象徵了甚麼——再談城管》中,她是這麼說的:「這個機構的創設目的。在人們可觀察和直接可感範圍內,目的至少有二:扭曲的政績觀衍生出來的城市面子和政府部門與民奪利的需要。這兩種目的,理念上與民生相悖,現實中跟民眾權益、特別是底層民眾的權益直接對立。完全不以民生為念的城市面子把底層民眾低成本的生存環境當成有礙觀瞻的,必欲掃蕩除之而後快;缺乏有效制約的公權機構,與民奪利的慾望衝動既在低價征地、野蠻拆遷之類事情上表現出強烈攻擊性,也表現為對一切謀生渠道的控制和設租收費。由此產生的種種尖銳問題,已有的機構顯然不足以、也不便應對。於是城管應運而生。」

說得再清楚不過了,設立城管制度,要麼為的是地方當局政績工程的需要(追求市容市貌的美觀、統一,追求所謂的城市現代化),或城市管理的需要(追求所謂的城市秩序,故要驅逐街頭攤販),或與民爭利的需要(靠收取費用、罰沒款項謀取單位及官員個人利益),或城市建設的需要(譬如讓城管充當強制拆遷的急先鋒、打手),或城市規劃的需要(譬如所謂的「改造城中村、貧民窟、城鄉結合部」),或地方當局貫徹自己意志的需要(譬如追求所謂的維護穩定的執政目標)。這一切催生城管、維持城管的現實考慮,導致政府機構臃腫的現狀不但得不到解決,反而又多了一個龐大的爭利機構——城管,導致原本就受到限制的民間自由度更為緊縮,也導致中國社會原本就處於困境之中的底層弱勢群體的生存狀態,日漸出現惡化的趨勢。

可是今天,在二十一世紀的第二個十年,能否容我問一下,為甚麼,就為了追求所謂井然的城市秩序、良好的城市外觀,就非得要斷了成千上萬底層民眾的謀生之路,堵了成千上萬弱勢群體可憐的那麼一點希望?為甚麼,我們這個國家對待底層的弱勢的社會成員就不能展現出一絲同情、一絲憐憫、一絲關愛、一絲人類社會對待同類的起碼的善待和尊重?難道一定要驅逐得底層民眾更加絕望、一定要驅逐得弱勢群體更加脆弱,才能展現出中國城市的良好形象、才能展現出這個國家已經步入現代化、才能展現出這個國家已經成為一個崛起的大國了嗎?

我相信,這樣的質問並不過分。但是倘若現實中非得要這樣去做,對不起,我想說的是,這樣的城市形象一文不值、這樣的城市秩序一文不值、這樣的現代化一文不值、這樣的大國崛起同樣也一文不值。同時,我還想說的是,那些恣肆暴虐的城管隊員向著一個個街頭攤位舉起的拳頭,不單單只是砸碎了底層弱勢民眾的謀生工具,也砸碎了一個古老的東方大國入列為文明人類的資格。

賣西瓜的湖南臨武縣農民鄧正加在光天化日之下竟被活活打死了,這位51歲親友眼中「老實巴交」的中年男人的慘死,讓包括我在內的許多人悲哭至於無地,同時,按捺不住滿腔的義憤。網上的滔滔輿情即為明證。瓜農鄧正加之死再次凸顯了一個弊政的殘暴無良,瓜農鄧正加之死應當終結這個弊政。但願這是城管制度下的最後一位枉死者,但願,被學者稱之為「城市公害」的城管制度能在中華大地上早日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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