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倫律師移民法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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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8月02日訊】●問:我和美國公民結婚3年多,已經有了綠卡。在申請公民的時候,移民局有豁免居住時間限制方面的特殊政策嗎?

答: 在特定情況下,移民局可以對居住時間給予豁免。夫妻雙方都居住在國外的情況下,如果美國公民一方符合以下三種情況之一,則可以獲得豁免:一是為美國公司工作,要求公司的業務部分或全部是和發展美國對外貿易和商務相關。二是受僱於美國政府,或司法部認可的研究機構,或者美國依公約或法律參與的國際組織。三是在國外擔任宗教信仰派別的牧師或同等職位,要求這一宗教派別在美國境內有真實的機構。

符合條件的美國公民需要經常居住在國外,其配偶(申請人)在入籍時必須在美國境內,並宣誓在美國公民結束在美國境外的工作後,會立即回到美國居住。

●問:我丈夫來美國12年了,我們在一起8年,結婚也5年了,我們有一個孩子。他負責撫養孩子,也撫養我(和前夫)的4個孩子,他可以獲得合法身分嗎?

答:如果你丈夫偷渡入境,而且沒有任何不利的移民裁決在身,並且除了非法滯留以外沒有其他方面的不良記錄,他非常有可能成為奧巴馬豁免(I-601A)的受益人。根據I-601A的規定,你要為丈夫提交親屬移民申請。在申請獲批後,你丈夫可以離開會對你造成極度困難為由,提交I-601A申請。在等待結果期間,你丈夫可以繼續留在美國,等I-601A獲批以後再離開美國,到美國駐母國的使領館進行面談和完成簽證程序,獲得簽證後再返回美國。

如果你是美國公民,你丈夫不願意選擇這一途徑,他可以等待綜合移民改革最終法案,目前這一法案已經獲參院批准,正在眾院過關。如果法院獲得通過並提供無證移民成為公民的途徑,他可能會獲准註冊為條件移民身分(Provisional Immigration Status),有這一身分後,他就可以旅行和工作。根據參院的法案文本,他獲得綠卡的全過程應該在10年左右。

還有一個辦法是,如果你丈夫沒有收到遞解令,也沒有向移民法庭申請過取消遞解令。他可以進入遞解程序,並申請取消遞解令,你丈夫需要證明在美國居住滿10年、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並且他的離開會對你和孩子們造成極度的困難。

●問:我請了律師幫我辦移民,並向律師支付了750元的申請費和3, 500元的律師費。申請表遞出以後被打回來了,律師也不知道為什麼申請表會打回來,已經一年了,我應該怎麼辦?

答:如果你相信你沒有獲得合同約定的服務,你可以要求退款。如果你和律師沒有辦法協商解決,你可以向律師所在州的律師協會投訴。如果對方不是律師,你可以向商業改進局(Better Business Bureau)或消費者事務局(Consumer Affairs Office)投訴。

◆本文內容來自lawyers.com,經授權刊登。根據lawyers.com的規定,李亞倫律師對問題所做的回答不代表法律建議,提出問題方不是李律師的客戶。李律師所提供的為一般信息,不是法律建議,提問者需要找律師獲得具體的法律建議。如果提問者據此做出的任何決定,李律師將不承擔其法律後果。

(責任編輯:鐘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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