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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眼鏡穿透率不佳 影響行車安全

施芝吟
2013-08-20 21:55 中港台時間|08-21 11:5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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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8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炙熱的夏天,毒辣的太陽讓人晒得睜不開雙眼!因此太陽眼鏡的發明保護了人們脆弱的雙眼,免於紫外線及強眩光的傷害。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與經濟部標檢局抽檢15款太陽眼鏡,發現有六成太陽眼鏡標示不符規定,其中27%的穿透率標示不實,消費者可能因誤用濾光效果較強的太陽眼鏡而影響行車安全。

標示部分,包括品牌、名稱、型號、製造日期、產地、鏡片材質等項目,有9件樣品不符合規定;其中有3件無中文標示,另有6件為材質標示不清、檢驗標示誤用或濾鏡分類編號數與廠商聲明一致,但標示錯誤等違規情形。

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說,檢測結果有4件廠商標示的濾鏡分類跟檢驗結果不同,他解釋,濾鏡分類為0到4,就色彩深淺而言,0為透明或非常淡,4為非常暗的色彩,不適用於駕駛及道路使用,廠商將應歸屬4號的太陽眼鏡標示為2或3號,若誤用於駕駛恐影響行車判斷,造成危險。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副局長莊素琴提醒民眾,最好不要為了撿便宜,購買路邊來路不名的太陽眼鏡,尤其開車時勿配戴濾鏡最深的4號眼鏡,以免開車影響視線,也分辨不清交通號誌,造成事故發生。另外也別將太陽眼鏡放至車內,以免受高溫影響而變質。

對於不合格的廠商,消基會也要求業者在限期之內改善,否則將依據〈商品檢驗法〉第48條第2款及第59條第1項等規定,處10萬至100萬元罰鍰。◇

(責任編輯: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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