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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桃煉廠廢水污染南崁溪裁處2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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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8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陳建霖台灣桃園報導)台灣中油公司桃園煉油廠,含有油漬的廢水,因處理不當,隨著雨水溝排出廠外,污染南崁溪,環保局稽查人員除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告發,至少裁處27萬元,也當場督促做回收處理,且限期改善污染處理設備。

有油漬的廢水,因處理不當,隨著雨水溝排出廠外,污染南崁溪 (陳建霖/大紀元)

中油桃園煉油廠附近南崁溪聞到很重的臭油味。稽查人員冒著風雨於南崁溪堤坊巡查,發現水面冒出深褐色油花,因受連續豪雨影響,南崁溪溪水爆漲,排放口已被溪水淹沒,現場無法確認由何處排出。

稽查人員憑藉上游處矗立的中油桃園煉油廠的廢水放流口告示牌,研判中油桃煉廠涉有重嫌,隨即進廠稽查。

中油桃園煉油廠民國66年4月正式生產,供應北部地區所需油料,日煉原油二十萬桶,廠內有:媒組工場、航空燃油及摻配工場、輕油異構化工場、重油加氫脫硫工場、硫磺工場、氫氣工場、真空製氣油工場、重油轉化工場、及烷化工場等生產各種油料,領有桃園縣政府核發之廢水排放許可證。但,卻未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在發生事故時,也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規定時間內通報環保局。致含有重油的逕流廢水,經由廠內雨水溝流排入南崁溪,污染水體水質。

環保局表示,依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8款規定,廢(污)水以未經許可登記之管線排放,或調整廢(污)水流向,使其未經許可登記之處理單元排放,均為嚴重影響附近地區水體品質之行為。中油公司桃園煉油廠身為國營事業,應以身作則,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做好污染處理相關設施之維護和管控,若因疏失而遭受處罰,影響商譽及企業形象,得不償失。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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