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9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高雲林編譯報導)週三(9月11日),加拿大統計局2011年全國家庭調查(NHS)公布的最後一輪人口普查數據。數據顯示,總體而言,25.2 %的加拿大家庭住房花費超過其負擔能力界限,其中24歲及以下年輕人的住房負擔最大。
2011年,有1/3家庭,相當於近330萬家庭,住房支出占家庭總收入30%以上,比2006年的數字高出30萬,超過加拿大按揭與房屋公司擔負力限值,每個家庭住房成本月均1259元,比30%的標準均超510元。其中,49.7 %年齡在24歲及以下業主的住房開銷超過負擔能力限值。
據《金融郵報》報導,住房費用包括租金或抵押貸款、物業稅、公寓管理費和水電費等。負擔能力限值是加拿大按揭與房屋公司(CMHC)於1986年規定的。
加拿大住房及更新協會(Canadian Housing and Renewal Association)政策和方案主管奧爾德森(Dallas Alderson)表示,住房花費佔據收入30%,可對業主造成財政困難。
奧爾德森說:「當你支付太多,你不能買雜貨,不能讓你的孩子參加娛樂項目,而這些都是關鍵基本的東西。」
住房的負擔對年輕人的衝擊最大,對25至44歲的人來說,只有26.7 %花費超過30%的界限,到45-64歲人群,這一數字降至21.9%,而65歲以上的人群,有23 %的家庭在住房的花費超過總收入30%。
有貸款的業主負擔重
2011年,69%家庭擁有住房,比2006年稍高;2010年,480萬加人(14.9%)居住在低收入住房,近50萬租房家庭居住在政府福利補助房屋,其中37%收入30%以上用於住房;2006-2011年購房家庭中,5分之4有按揭,5分之1購買了共管公寓。
租房者比業主更有可能超過負擔能力界限,40.1 %的租戶用30%甚至更多收入租房,只有18.5 %的房主超過30%限值。
有抵押貸款的房主也往往有更多人比其他家庭超過負擔能力限值。平均而言,有抵押貸款的房主每月超過限值688元,沒有的業主超過界限259元,租戶為每月403元。
CMHC高級研究員劉易斯(Roger Lewis)表示,一些家庭特別是業主,可能會自願超過承受能力門檻。
劉易斯說:「他們可能住在比所需更大的房子裡,或是要加速他們的按揭付款,或別的甚麼原因。」
他補充說,與住房大小相比,同樣重要的是要看在住宅內居住人員的數量,以及居住條件,來確定加拿大家庭住房負擔能力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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