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思敏】月到中秋看薄熙來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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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9月19日訊】秋節前夕,濟南中院18日16時在官方微博公告,將於22日10時宣判薄熙來一案。值此兩高司法指摘微博大V是謠言集散地,只見法院的公開審理、庭審記錄、重大通知,不但都以微博召告,連相關的時間操作,也像極大V藝人讓娛記來個措手不及的趁週末宣告離婚。選在中秋連假的頭尾,公告宣判時間及判決的法院,都處於人去樓空的假期中,既迴避面對媒體的壓力,同時藉過節氣氛緩衝公眾的反應。

如同去年,中共當局對薄熙來被雙開、被移送的訊息發佈,就是在中秋假期前一天釋出的。現在回顧2012年,那是很多「謠言」被證實的一年。

長久以來,對法輪功學員勞教酷刑、活摘器官、盜賣屍體等等的殘酷迫害,以及薄熙來、周永康、曾慶紅等人為了延續江澤民迫害政策而密謀的奪權政變,都因王立軍夜逃美領館,引爆了重慶事件,曝光了中共高層權力交接繞不開法輪功問題的核心內幕。

因而對薄熙來,從定罪、審判到即將宣判,中共的司法秀只能自娛自欺,無法掩人耳目。緊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薄熙來,早已是國際法庭被控酷刑、群體滅絕、反人類等罪的在案被告。

想當初,面對國際社會有關迫害法輪功的指控,中共一概否認。中共不承認有勞教酷刑,結果不但有勞教酷刑,還有活摘器官;當中共繼續否認一切,結果又是不但有勞教酷刑、活摘器官,更有盜賣屍體。而至今未停的殘酷迫害,不但都是事實,而且真相遠比人們認知的還血腥。

這也是中共為何不能以此定罪薄熙來,因為那同樣也是中共自己無法抹殺的罪行。

在去年,正義律師李蘇濱的一份辯護詞中曾經指出:「13年來,國內媒體關於法輪功的宣傳報導,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但對司法工作人員的不良影響至今依然存在。……13年來,包括人民日報、CCTV在內的媒體,對法輪功做了大量的報導,雖然同樣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但在報導之初,甚至今天,仍遮蔽了相當一部份民眾和司法人員的眼睛,混淆了是非,顛倒了黑白。」

所以如今,中共說微博大V是網絡造謠傳謠的推手,但為了迫害法輪功,中共可是集合了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陸海空規格的宣傳機器,無中生有的對法輪功猛造謠狂抹黑,影響最惡的莫過天安門自焚偽案,灑錢收買人栽贓誣陷的1,400例,等等。中共當局24小時在各種媒體上日夜不斷散播謠言深入千家萬戶,就為強化全國民眾對法輪功的誤解,甚至仇視,藉以合理化、正當化血腥殘酷的迫害。

事實上,在發佈薄案宣判時間的前一天,法院不忘先打預防針。也就是1 7日下午5點左右,濟南中院刻意發出一條微博,內容是引用德裔英國籍學者哈耶克(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的談話,大意是說尊重法治和程式正義,實現司法公正。

只是司法正義,可不是法院隨口幾句哈耶克的格言,就算實現。健全的法治,至少要保證社會上好人不受冤枉,作奸犯科者難逃法律制裁。中國的法治,就從還給最大受害群體法輪功學員清白,以及嚴懲迫害兇手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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