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日期令人困惑 美國40%食物遭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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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9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秦雨霏編譯報導)利亞‧文若思(Leah Weinroth)是一名43歲的作家。她希望她的11歲兒子特雷(Trey)對有效期的迷戀成為過去式。如果她的冰箱裡的酸奶哪怕過期一天,特雷感覺「就像它有毒一樣」把它扔掉。他對於包裝零食也是如此。

「我告訴他這種東西並不真的過期。」她說,「但是他就是說如果過期它就不好吃了。」

《華盛頓郵報》近日報導,有效日期並不表明食品是否可安全食用或它仍然美味可口。但是許多人,包括比特雷年齡大的人,都相信它是。根據美國農業部報告,54%的消費者說吃過期食品有健康風險。食品營銷協會2011年的一份調查發現,91%的消費者偶爾扔掉過期食品,因為擔憂產品安全;25%當然說他們總是這樣做。

食物浪費達到了創紀錄的水平。在美國,估計有40%的食物被丟棄。這發生在農場,交通途中,超市和家裡。去年,一份研究估計,普通四口人的美國人家庭每年浪費價值1,560美元的食物。

單單更清楚的標記有效日期無法解決問題。但是由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和哈佛食品法律和政策診所共同撰寫的一份報告認為,修改錯綜複雜的有效日期標誌系統將是縮減食物浪費的一個簡單的和直接的方法。

「我們現在是一個低效率且荒唐的系統,對任何人都無用。」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的科學家甘德斯(Dana Gunders)說。它浪費了製造商的錢。它浪費了消費者的錢。它導致我們不必要的丟棄食物。

有效日期標誌首次變得流行是在70年代。那時候,大多數美國人都是購買而非種植他們自己的食物,他們對於從商店買的產品的新鮮度或保存期限知之甚少。為了回應他們的擔憂,許多超市自願採用所謂的開放式日期系統,顯眼的在食品上打上一個年月日。到1973年,10個州採用了法律或條例強制對某些食品打上有效日期。

國會也考慮這個行動。從1973年到1975年,國會至少推出十個法案以為食品有效日期設定標準。最近,1999年,國會議員洛伊(Nita Lowey)推出新鮮度披露法案,建議建立一個統一的聯邦日期標誌系統。在過去十年有五次推出類似的法案,但是沒有一個獲得通過。今天,唯一一個聯邦要求標誌看得見的有效日期的產品是嬰兒配方奶粉。

結果是一個東拼西湊的州條例和法律。41個州加上華盛頓DC要求在至少某些食品上標記日期。在馬里蘭州,只有牛奶必須有標誌日期,而巴爾的摩市也禁止出售任何過期日期之後的易腐食品。維吉尼亞強制規定在所有奶製品和貝類食品上打上有效日期。

華盛頓DC的規則是最嚴格的,它要求在奶製品、肉類、貝類和雞蛋以及易腐和潛在有害的食品上標誌日期。

這些標籤本來是為了幫助消費者。相反,它們常常迷惑和誤導消費者。「我真的被『出售日期』和『最佳日期』和普通的過期日期弄昏了。」住在艾靈頓的40歲的凱利‧馬斯里說。「我對出售日期最常見的問題是,如果這個日期已經過了,你應該在多久之前吃掉它?」

(責任編輯:張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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