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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卿案 表兄作證妻舅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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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恆立南投縣26日電)南投地院今天開庭審理南投縣長李朝卿涉嫌貪污案,傳疑扮演中間人的李朝卿表兄作證,但李朝卿的妻舅簡瑞祺否認收受回扣。

南投地方法院今天審理李朝卿涉貪案檢方起訴的「犯罪事實四」,傳疑扮演「穿針引線」的李朝卿表兄(縣府洪姓顧問)及廖姓包商等人作證,與共同被告李朝卿及簡瑞祺交互詰問。

李朝卿被控於民國99年7月間經辦「98莫拉克C2158信義鄉東埔村6鄰聯絡道路災修復建工程」核定採限制性招標,並指示李姓秘書指定兩家特定廠商比價涉嫌舞弊。

檢方指出,土木包商吳仲琪向好友廖姓包商表達希望爭取施作縣府災修復建工程,廖姓包商再透過洪姓顧問爭取,吳仲琪並交付兩廠商名單給廖姓包商,再由廖姓包商轉交洪姓顧問,提供縣府人員作為比價。

這項工程於當年7月16日開標,底價新台幣1691萬餘元,由吳仲琪以1688萬8000元標得。

檢方調查,吳仲琪事後交給廖姓包商一只牛皮紙袋,內有現金168多萬元,金額剛好為工程款的1成,要廖姓包商轉交給洪姓顧問;隔日在南投市某賣場停車場,廖姓包商將紙袋轉交給洪姓顧問;洪姓顧問於同地點轉交給簡瑞祺收受,涉公用工程收取回扣。

檢辯雙方交互詰問相關證人,廖姓包商坦承將牛皮紙袋交予洪姓顧問,洪姓顧問說要交給姓簡的人,但姓簡的人是不是簡瑞祺,因洪沒明講,他不確定。

廖姓包商說,吳仲琪要他轉交160多萬元現金時,言明是「報答人家」,並未說是回扣。檢方詰問為何剛好1成,廖姓包商則說「這是行規」。

簡瑞祺於庭上說,當時與洪姓顧問沒有往來,檢方當場出具關鍵時段的密集通聯紀錄,簡則以「忘記了」回應,否認有收受洪姓顧問轉交的紙袋。

洪姓顧問作證表示,當時他到縣府找李朝卿未遇,但碰到簡瑞祺就拜託他,簡瑞祺曾說要「表示一下」。簡瑞祺的律師反駁,「表示一下」不代表有具體意義。李朝卿則否認指示秘書事先指定兩家特定廠商比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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