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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公教生育給付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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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靖怡台北14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增列應給與2個月生育給付。

公保法規定,保險對象包括法定機關編制內有給專任人員、公立學校編制內有給專任教職員、依私立學校法規定,辦妥財團法人登記,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立案的私立學校編制內有給專任教職員。

現行公保法規定,保險包括殘廢、養老、死亡、眷屬喪葬及育嬰留職停薪;院會三讀修正通過增列生育。此外,保險費率為被保險人每月保險俸(薪)額7%到15%。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被保險人符合繳付公保保費滿280天後分娩、或繳付公保保費滿181天後早產等規定者,給與2個月生育給付。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副人事長張念中晚間受訪表示,現行公教人員請領生育補助是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辦理,可請領2個月薪俸額,修法後生育補助納入公保給付,主管機關改由銓敘部。

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公保法修正增列2個月生育給付後,勞工保險的生育給付標準應配合修正提高為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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