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個人傷害案子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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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0月09日訊】(大紀元工商訊)每一場官司都是一個故事。當客戶第一次走進我的辦公室時,我都想傾聽他們的故事。在我決定接手一個新客戶之前,我需要知道他們究竟發生了甚麼。在潛在客戶講述完故事後,他們總是會問我這麼一個問題:我的案子成立嗎?
  
這個簡單問題的答案卻絕不簡單,而且往往因案而異。每一個我接手的個人傷害案件都有三個要素:傷害、責任和被告。這是個人傷害案件的三大支柱。如果這三個支柱你都具備了,那麼你的案子就會成立。不管情況如何,我都建議當事人打電話給律師,約好見面諮詢,瞭解自己所擁有的法律選擇。我的事務所提供免費初次諮詢,幫助大家知曉自己的法律權利。
  
傷害
  
傷害要素,是個人傷害案件的第一大支柱。你是怎麼受傷的?你的腿骨折了嗎?你的背部受傷了嗎?你有去醫院急症室嗎?你需要手術或者物理治療嗎?如果你受傷了,那麼你的案子有可能成立。
  
責任
  
責任要素,是個人傷害案件的第二支柱。你必須能夠回答一個問題:誰造成了你的傷害?如果你因醉酒而跌倒受傷,或因為自己不小心而出了車禍,這都是你自己的過失;你的案件很可能並不成立。如果是別人喝醉了酒,追尾你的車子或者超速駕駛,你的案子可能會成立。
  
被告
  
最後,個人傷害案件成立,還需要有一個有能力賠付的保險公司或其他公司。最不幸的就是碰上一個沒有錢也沒有能力支付賠償的被告了。對於這種情況,法律界有一個術語,叫做「無力履行判決的」(judgment-proof)。一個沒有任何資產或者收入的被告不會支付法判的賠償。相反,他們很有可能宣告破產或者直接無視判決。
  
這正是我苦口婆心勸說我的客戶購買「全覆蓋(full coverage)」保險單的原因。這種保單會有「無保險和低保險駕駛者」保護,即使車禍對方沒有購買保險,你的受傷賠償也會得到保證。
  
明滿律師事務所提供免費諮詢,請聯繫華人法律助理呂小姐,電話312-878-2357,地址505 N LaSalle St,Suite 575,Chicago,IL 6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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