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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節
【大紀元2014年10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10月25日光復節將來臨,事關勞工放假權益與企業人力資源調度,因今年光復節適逢周六,不僅勞工朋友對放假規定大為關心,企業界也抱有諸多疑問。
桃園勞動及人力資源局說明,光復節按照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係應放假節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勞工放假型態應按其工時制度,有下列可能:工時制度為比照公部門實施週休2日之勞工,或隔週休2日制,該週六無須出勤之勞工,因週六係法定工時縮短而產生之休息日,和勞動基準法第36條規定之例假日有別,若適逢國定假日,是否必須補假,須交由勞資雙方協商。工時制度為隔週休2日制,該週六原定需出勤之勞工,該週六休假1日。若屬於輪班人員,端視前揭法條規定之國定假日是否經勞資雙方協商,勞工同意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則當日已成為工作日,也不生加倍工資發給問題。但事業單位應事先公布調整後之休假,避免爭議。
桃園勞動及人力資源局指出:各事業單位的營運方式不同,排班方式也相異,相關排定假日可由勞雇雙方共同約定。若雇主要求勞工於上述休假日工作,依勞基法第39條規定,雇主應發給勞工加倍工資,也就是除當日原有工資外,要另外再發給1日工資;或是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後,擇日補休。◇
責任編輯:陳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