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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光复节如何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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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10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10月25日光复节将来临,事关劳工放假权益与企业人力资源调度,因今年光复节适逢周六,不仅劳工朋友对放假规定大为关心,企业界也抱有诸多疑问。

桃园劳动及人力资源局说明,光复节按照劳动基准法第37条及同法施行细则第23条规定系应放假节日(即俗称之“国定假日”)劳工放假型态应按其工时制度,有下列可能:工时制度为比照公部门实施周休2日之劳工,或隔周休2日制,该周六无须出勤之劳工,因周六系法定工时缩短而产生之休息日,和劳动基准法第36条规定之例假日有别,若适逢国定假日,是否必须补假,须交由劳资双方协商。工时制度为隔周休2日制,该周六原定需出勤之劳工,该周六休假1日。若属于轮班人员,端视前揭法条规定之国定假日是否经劳资双方协商,劳工同意与其他工作日对调,则当日已成为工作日,也不生加倍工资发给问题。但事业单位应事先公布调整后之休假,避免争议。

桃园劳动及人力资源局指出:各事业单位的营运方式不同,排班方式也相异,相关排定假日可由劳雇双方共同约定。若雇主要求劳工于上述休假日工作,依劳基法第39条规定,雇主应发给劳工加倍工资,也就是除当日原有工资外,要另外再发给1日工资;或是经劳资双方协商同意后,择日补休。◇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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