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國律師:從一件案子的偽證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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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1月01日訊】在澳洲生活好幾年了,慢慢地適應了這裡放鬆、自由、社會穩定的氛圍。然而,前不久在當地華人報紙上猛然看到一篇與此種氛圍極為不和諧的文章,讓我感到很震驚。該文與我已忘懷多年的中共喉舌論調「高度一致」,彷彿把我的日曆倒翻回十數年前。

這是一篇藉機詆譭法輪功的文章,在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已持續並仍在繼續的十五年後的今天,我以為真相早已是大白於天下了,包括聯合國在內的整個國際社會都在關注、發聲制止這種反人類的暴行,國內很多參與過迫害的警察都在認清形勢後,轉而保護法輪功修煉者。而在空氣清新自由的澳洲,該文卻仍在重複中共迫害之初的、它們自己現在都不願再提的世紀謊言。於乎哀哉!

同時,我也為中國人被重度洗腦而感到悲哀。大部份來到西方的國人可能都有感觸,在思想上、思維方式上得經過一段艱難的適應正常社會的過程。因為我們曾經生活在一個與正常世界割裂的社會環境中,我們所學的知識,所「被知道的事實」,都是被嚴格限定在無神論、進化論、鬥爭哲學和共產黨所允許的範圍內,超出則是迷信、反動、煽顛。在黨的帶領下,人們戰天斗地、毀壞自然,在一個又一個整人運動中,人與人鬥爭、殺戮、仇恨、懷疑,導致了今天的惡果,中華大地陰霾蔽日、假毒遍地、道德淪喪、人的關係緊張、扭曲,中國人用正常渠道已辦不了事了。想當年,我在中國時曾是律師,每每見證在與法官、檢察官的觥籌交錯中,一樁樁案件在酒桌上已有了判決結果。

中共的洗腦術確實成功。在年齡稍大的中國人腦裡,「地主」「資產階級」這些詞,反映的一定是反意,和剝削、反動相連。中共對法輪功普天蓋地的批判鎮壓中,也產生了同樣的效果。說來慚愧,中共對法輪功鎮壓伊始,我「敏感的政治觸覺」告訴自己「又來了運動了,又有熱鬧看了」,壓根兒沒去想鎮壓是對是錯。因為我們所受的教育不允許人獨立思考,從小到大,讀黨為我們選定的教材,去背誦黨規定的課文中心思想、段意,歷史人物以黨的階級鬥爭需要劃分善惡,政治課就不用說了,你不背標準答案就升不了學。作為首都北京名校的高材生,我自然諳熟這套「遊戲規則」。

我對法輪功早有耳聞,因為周圍有好幾個中學同學在煉,他們也都是各大重點院校畢業的,素質高、能力強,頭腦清醒理智,為人誠實穩重,其中一位是我的摯友。鎮壓開始後,有幾個老同學因為向政府說明情況、向民眾說明真相,被關押、判刑、失去工作。在絕對的無神論的教育下,迷失在物慾橫流、唯利是圖的社會環境中,我不理解他們。2001年「天安門自焚」發生後,我還以為是法輪功修煉者不堪鎮壓,去自焚抗爭。後來我的好友給我分析自焚疑點,說法輪功不得殺生和自殺,並讓我看了獲獎記錄片《偽火》,我才恍然大悟。看到這個幾秒鐘的突發事件中,遠、近距離的完美拍攝效果,那麼多事先預備好的滅火器,以及明顯的表演痕跡,我這才知道中共真是撒謊無底線。也驚嘆歷史的相似,當年尼祿縱火焚燒羅馬城,為的是嫁禍於基督徒,煽動民眾對他們的仇恨,鎮壓他們。中共現在竟然幹出了同樣的事情!如果法輪功真像它們宣傳的那樣,事實就說話了,根本就不需要冒天下之大不違,在全世界面前製造偽證,栽贓來煽動仇恨。再說,對法輪功鎮壓前那七年,中國有一億人在煉,之後這十五年,洪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怎麼沒發生一起中共宣傳的那些自殺、殺人事件?

好友誠懇地希望我看一看法輪功的主要著作《轉法輪》,了解一下這場迫害的真相。基於十幾年對老同學的人品、頭腦及感情上的信任,我答應了。看過一遍後,我的思想陷入矛盾中。雖然當時理解不了其中修煉的部份,但卻強烈地認識到,原來人得做個好人啊!想自己這些年辦案當中,為勝訴費盡心機,請客、送禮、走後門,從沒想到對方當事人會因此承受甚麼樣的損失、痛苦,更沒想過自己做了缺德事會遭報應!隨後我又陸陸續續地看了法輪大法的其他書籍,越來越被其博大的內涵所折服。讓我驚奇的是,在看書的過程中,我多病的身體不知不覺健康起來了,原本對生命茫然的思想找到了方向,常年陰雲滿布的臉變得明朗。我開始漸漸地按照書中的標準要求自己,去除不好的爭鬥、貪婪、自私、暴躁,有了善意、內省、平和的心態。在不斷的看書中,我很快改掉了抽煙、喝酒、生活不檢點等惡習,不再為利益去傷害別人,生活中有了陽光。我相信這一定是佛法,因為人中的任何理論,都沒有力量脫胎換骨地改變一個人!

當時正值中共對法輪功鎮壓最殘酷的初期,但看到我的變化,我媽媽由衷地說,你早就應該煉這個功,我就不用為你操那麼多心了!身邊的朋友也刮目相看:你簡直換了一個人,他們很多人因此對法輪功有了正面認識。我出國前,一個多年的老友說:你是我認識的人中,這些年變化最大的一個!

接觸的時日越長,我越深刻地認識到,中共對法輪功的一切說辭都是最惡毒無稽的謊言,再也無法對身邊所發生的迫害無動於衷了。當時一位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的修煉者林女士被非法抓捕,我考慮再三後決定頂著壓力為她辯護。因為在對法輪功的鎮壓中,中共根本是以法律之名在踐踏法律,它們要求給法輪功辯護的律師必須得上司法局的黑名單,而且不允許做無罪辯護,在偵查階段不允許會見,這些本身就是在違反刑事訴訟法。之後我也確實成為了它們暗中調查的對象,此文暫不贅述。

等我終於被允許看到這個案子的卷宗後,我發現公安局在偵查階段給林女士編造了明顯的假證據!他們說林在發真相資料過程被抓,但兩個證人證詞中,一個說是在一棟居民樓的二樓抓的,另一個說是出了樓100米左右抓的。我在法庭上指出該疑點,並陳述:真實的證據,是批捕犯罪嫌疑人的依據,是檢察機關起訴的前提。

現在公訴人以偵察機關明顯的偽證來指控,這恰恰證明對被告人的抓捕和起訴是錯誤的。公訴人啞口無言,只是反來復去說,林身為國家公務員,國家不允許煉法輪功她還煉。我駁斥道,中國沒有任何一條現行法律規定修煉法輪功是犯罪,公訴人以刑法三百條「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起訴我的當事人,那麼就必須有證據證明以下幾個事實:一、法律依據:即哪條法律或行政法規規定了法輪功是X教。2、提供證據證明林參加了X教組織,在其中擔任甚麼職位。3、證明林有甚麼實際的犯罪行為,破壞了哪條法律的實施,造成了甚麼社會危害。

先前已判決的案例中,給法輪功修煉者定罪都是利用刑法第三百條和兩個兩高的司法解釋,但這些法律文件中都隻字未提法輪功,公安部規定的十四種X教也沒有法輪功。刑法規定,法無明文不定罪。因此對林女士的逮捕、起訴都是毫無依據的。尤其本案中,公安局在偵查階段公然違反刑訴法程序,並捏造證據,嚴重破壞法律,侵害當事人的權益。憲法規定信仰自由,法律只能給人的行為定罪,人的思想根本不是法律調整範圍內的,法輪功修煉者無論是口頭講述、還是書面散發資料,都只是在澄清法輪功的事實及他們所受的迫害,這是人的基本權利,沒有讓人去做不好的事,沒有造成任何社會危害後果。林女士在單位裡是個公認的好員工,在社會上是個守法的好公民,應該立即無條件釋放她。公訴人無言以對,法官草草宣布退庭。

林女士最後還是被他們以郵寄了三封真相信為由,判了三年徒刑。但判決書中,他們沒再敢提發資料的事。事後我想,天安門自焚偽案也好,這個案件也好,為甚麼這些造假者這麼愚蠢,漏洞百出的東西就敢拿出來呢?一是他們當時太猖狂了,認為共產黨想打倒誰,沒有打不倒的;二是不懂得「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的道理。須知:歷史上任何一個惡勢力,都只能逞兇一時,最終只能在可恥中收場,烏雲不可能遮住天的。

我想告訴那篇詆譭文章的作者,鎮壓法輪功是江澤民出於小人的妒忌、一己之私利用共產黨發動起來的。鎮壓即使按中國現行的法律也是無任何依據,而且完全是建立在謊言基礎上。自上而下的迫害基本都是口頭傳達,不留書面文件。因為中共最上層從開始就知道是冤案,妄想不留罪證。因為迫害死和傷殘了眾多的善良民眾,血債欠得越來越多,江派勢力已知末日已近,惶惶不可終日。去年底李東生以「610主任」的頭銜被撤職調查,這是中共首次承認「610」這個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存在。狗急跳牆的江派想讓習近平繼續背這個黑鍋,因此在今年年初派出「世界首騙」陳光標去紐約,演出了一場明為收購《紐約時報》,實則重炒「天安門自焚偽案」的醜劇,企圖綁架現任政府繼續迫害法輪功。但「自焚案」在2001年就被聯合國教育發展組織認定為中共一手導演的、公然的國家恐怖主義行為,全世界都知道中共幹的,因此不僅國外記者不予理睬,國內媒體也集體噤聲,醜劇結果只是陳光標的「江派特務」真實身份在國際大曝光,並激怒了習,引發了中南海內更大的風暴。

海外是每個人都可以自由了解真相的環境,在這裡,我們如果還要把自己禁錮在中共的黨文化裡,以偏激狹隘的視角去看問題,甚至還重複中共的謊言,助其散毒,豈不是自助地給自己和他人的精神套上枷鎖?在善惡面前,我們每個人都得選擇,對罪惡的沉默,是在加劇對善良的迫害;助紂為虐,則是和迫害者同樣的下場。在民主國家,肆意造謠,抹黑一個善良的群體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而且我們都知道,人在做,天在看,人走的每一步,都在為自己的將來種下因果。

責任編輯:陳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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