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法制社會」裡的無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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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2月12日訊】曾幾何時,伴隨那首「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交給警察叔叔手裡邊」的歌曲成長 起 來的我,「警察」成了自己心目中「勇敢、正直、公義」的代名詞。以至於每每 看見 街上那些穿制服,帶蓋帽的國家公務人員,便會情不自禁的升起一份崇高 的敬意。因 為在自己單純的思想裡,他們是可親可敬的「鐵面無私」和「秉公執 法」的人民財產 和生命安全的保衛者。然而,隨著自己年齡的漸長和聽聞了百姓 們的關於「大蓋帽兩 頭翹,吃了原告吃被告」的街談巷議,特別是當自己親歷了 那些「鐵面無私」的法官 大人們的「秉公執法」之後,這份崇高的敬意,就像當年 墜落在蒙古溫都爾汗的林副 主席那架三叉戟一樣,被摔得粉身碎骨!

十年前,一場突如其來的車禍,奪走了女兒十八歲如花的生命!也摧毀了我這個 單親 母親的全部希望和幸福!

女兒王悅於二零零四年九月三十日晚,乘坐由李碩駕駛的桑塔納轎車,在途經遼 寧省 盤錦市大窪縣化工橋路口時,與迎面駛來的貨車相撞而亡。初聞噩耗的我 難以相信這 個事實,不顧幾近癱瘓的身軀(患類風濕二十多年,雙下肢已不能正常行走),拄著 雙拐,在家人的攙扶下,來到了事發所在地的大窪縣交警大 隊。當見到已是冰冷了身軀的女兒時,那種撕心裂肺般的痛是任何語言都無法 形容的……

處理完女兒的後事,就在家裏靜靜等候著相關部門的處理結果。

我是個非常單純的人。儘管當時已年逾不惑,並也深知當今社會的腐敗黑暗,而且也曾親歷過司法不公的無奈,但對於有法律明文規定的交通肇事案,猜想大窪縣法院膽 再大也不敢太過肆意妄為,所以自己沒哭沒鬧也沒找,就這樣,在極端的痛苦中靜靜 的等候著……

然而,相對於這個腐敗糜爛的社會,自己的思想還是太過簡單了,完全低估了那些用百姓辛勤勞作的納稅錢所豢養出的法官大人們在欺壓、矇騙百姓方面的「勇 氣」和「 謀略」了。

大概是一個月之後,自己接到大窪縣交警大隊的通知,要我過去一趟。自己在家人的攙扶下,來到了交警大隊。已忘記了姓名的那位負責人,見面後非常緊張的首先問我屍體火化沒有?當得知已經火化了之後,長長舒了一口氣,好似一 顆懸浮的心終於有 了著落,然後才把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書交給我,認定李碩為完全責任人。七年後的今天,每每回想起那位交警長長舒氣的鏡頭,總覺得有點意味深長。只是至今自己依然琢磨不透,女兒屍體火化與否與他有甚麼內 在關聯?而後,回到家,又開始了漫長的期許和等待。

漫漫四個月的時間過去了,沒有任何關於女兒案件方面的消息,也沒有任何人找自己做有關民事賠償方面的調解工作。在這度日如年般的煎熬中,突然有一天 接到前夫的 電話:「聽說女兒的交通肇事案已經開完庭了,李碩被判處有期徒刑 一年零六個月, 監外執行。」「不會吧?法院怎麼可能不通知當事人家屬就開庭 呢?這不可能!」自己無論如何也不敢相信這是真的,於是給法院打電話求證。

記得當時是給主抓刑事案的院長打的。他說:「是!這個案子是經過領導班子研 究後決定的。」我說:「刑法明文規定:附帶民事的刑事訴訟案,必須刑事案和民 事案一 並審判。你們憑甚麼擅自把本應該一起審判的案子分開審判?而且在沒通 知我們當事 人家屬的情況下審判?」他說:「這是公訴案,檢察院是原告,跟你 有甚麼關係?憑 甚麼要通知你?!」態度十分蠻橫。

自己事後聽說,當時是檢察院和法院的人親自去被告家,在即沒有被害人家屬, 也沒 有其他別人旁聽,只有被告一家人在場的情況下,偷偷摸摸的所謂「公開審 判」了。 也就這麼的,出台了一份「判處李碩一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監外執行」 的所謂的刑 事判決書。而且連這個所謂的判決書也不曾給過我們。

這樣的審判,結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在之後的民事案件審判中,儘管判處被告賠償自己十四萬元人民幣,但這個對被 告沒 有任何制約力的判決書,就如同是法院給自己開了一張空頭支票,至今整 整過去十年 了,大窪縣法院不曾給自己兌現過一分錢。而被告李碩至今既沒被 收監,也沒履行一 分錢的賠償責任。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自己到法院一次次 找尋過程中,法院對這個 拒不履行判決書責任的被告從沒採取過任何強制手 段,不是今天告訴我被告有病,就 是明天告訴我被告不知去哪裏打工。一會有 病,一會又外出打工,這自相矛盾的回答 ,全是出自於我們這個「人民法院」的 「人民警察」之口。我真不明白,這法律的尊 嚴在這個被告面前咋就顯得那麼蒼 白無力和軟弱可欺?!

十年後的今天,在經歷了無數次的上訪而毫無結果的我,愚鈍之中似乎也悟出了 點社 會潛則或者說是所謂的官場道理:原來這貌似強硬的所謂法律,在法官們 面對不同的 執行對像時的隨意變通之下,也會像我這個弱女子一樣,變得軟弱 而無可奈何呀!

我國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併審判,只有為了防 止刑 事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後,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 附帶民事訴 訟。

由此可見,大窪縣法院在沒有採取任何,哪怕是象徵性的走走過場的開庭審理和 民事 調解的情況下,擅自把本應一併審判的附帶民事的訴訟案分開審判。這完 全是漠視法 律,違背基本職業道德,無視被害人的合法利益,有意開脫被告法 律責任的有預謀, 有計劃的執法犯法行為。為此自己一次次到上級有關部門去 上訪。只可惜,這些法律 監管部門,對法院的違法亂紀行為似乎也感到無可奈 何、束手無策!

面對這無奈的法律,我這個無權無勢無健康的弱女子,悲傷、痛苦、憤怒過後, 也只 能對這腐敗社會裏的無奈法律感到無可奈何了!

唉!這無奈的法律,又何止於讓我一個人對此哀怨憤怒而又無可奈何呀!

一個悲哀、憤怒而又無可奈何的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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